

拍卖会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许多价值连城,具有收藏价值的物品一般都会在拍卖会上进行拍卖,价高者可以购得藏品回家,拍卖成功后拍卖公司会获得一定的服务金和抽成。许多不法分子便盯上拍卖会的利润,利用高超的造假技术,进行艺术品的仿制,在拍卖会上售出获取高额利益。如果拍卖者在拍卖上遭遇拍卖品造假应该怎么办呢?律师对话第321期邀请到吕媛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吕媛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第321期:吕媛律师解答——拍卖会遇到赝品怎么办?
一、什么是赝品?
吕媛律师答:赝品,汉语词汇,读音yàn pǐn,意思是指以假充真的物品或物体,常指廉价的或以假乱真的仿制品,冒充真品来进行欺骗,尤指为了牟利。也有非盈利的古代书画坊本。
赝品是古董及书画市场的交易中以假乱真的行货。专门制造赝品的古董商往往收买学徒,以其笔法酷似某名家而令其专事临摹,为长久计常常十年二十年不等;甚或要培养三十余年,而后才有资格始画赝品,令行家打眼一看便脱口而出此乃某某名家之作,然后依古式装裱而后再使其破旧,培养虫咬,当然图章内也是十分重要的。还有偷梁换柱东挖西补也都是很重要的手段。历经几十年之不解而专事临摹的画匠,其画事之精道,惟妙惟肖讲究每一笔的来历,一花一草,一石一水,象到不容行家质疑的程度,也确实把赝品做到了极点.

二、拍卖会买到赝品怎么办?
吕媛律师答:竞买人主张竞品是赝品,要承担举证责任。
艺术品的鉴定工作在实践中更多依赖于鉴定者的个人经验和感受,目前尚无法律强制规定的审核方法以及市场经营自发形成并得到广泛认可的鉴定标准。

三、公开拍卖赝品的行为如何定性是欺诈行为吗?
吕媛律师答:从行业认知角度来讲,买受人应当认识到古玩字画等交易不同于一般物品买卖,依照行业习惯,买受人应以自己的技能及专业知识对标的物价值予以鉴别,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拍卖机构会因拍卖赝品受到影响吗?
吕媛律师答:在拍卖活动中是否履行了公告、展示、告知等义务,是否存在主观夸大、诱导成分。
免责声明无效的例外情形应当是拍卖人、委托人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且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
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但拍卖法亦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拍卖交易活动中,拍卖人对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明显弱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交易,其有权就拍品瑕疵作出免责声明,因而拍卖活动中竞买人或买受人对拍品瑕疵的检查义务,将明显重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交易。
五、赝品法院会怎么处理?
吕媛律师答:一般都驳回了竞买人的诉求。
《拍卖法》
第八条 委托拍卖的*物文**,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物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四十八条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吕媛律师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法律思维严谨,处事大胆干练,能够巧妙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法律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吕媛律师一对一法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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