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开庭时间,左等右等就是不见被告来。被告一直不来,我这婚就离不了了吗?这是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比较担心,也比较焦虑的事情。
离婚案件较一般的财产纠纷特殊,因为涉及身份关系,对于婚姻状况也只有离婚双方最清楚。因此,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也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别人不能替代,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情况往往不尽如意,就有一些被告刻意甚至故意回避或者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婚还能不能离了?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实行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没有离不了的婚。被告不来,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审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复:因为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可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可据传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据传。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后,自己可以不出庭吗?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意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7条: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因此,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当在庭前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既不出庭,也不提交书面意见的,即使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仍然会按照被告缺席进行处理。
四、在哪些离婚案件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第217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第23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得缺席判决。
最后,笔者说一下自己的想法:婚前理性慎重,婚后相濡以沫。希望我们大家,没结婚的都能遇到好的婚姻;结了婚的都能婚姻幸福;离了婚的都能下一站幸福,未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