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网友“梦”:今年4月厂方律师主动联系我,意思是厂方想给我打包走人,我说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何况我是一名小员工,让我走,我理解老板的心情。厂方律师说赔偿你一年一个月工龄赔偿金。我说我的要求关于后续治疗费、社保未满十五年、工资差额!他说没有听说过后续治疗费,就算有,你应该找第一个厂负担,你的诊断证明书上巳写明接触苯前后二个厂各6年工作。他问,你要多少?我说不知道,你帮我算算,你是广州大名鼎鼎的大牌律师事务所律师,肯定懂,帮我算算。他说不懂……最后说,无论如何,我都汇报给厂方。
管律师,请问我现在是无固定期合同,也有点想走人,这个后续治疗费,如何弄?

【风险提示】
深圳管铁流律师认为:
严格来说,后续治疗费是一个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的项目。工伤保险语境下,只要存在工伤保险关系,工伤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均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核报,即使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伤治疗费用也一般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核报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其责任基础和计算标准,也还是基于工伤保险制度而产生。
所以, 对职业病病人来说,维系工伤保险关系,是确保其职业病得到持续治疗保障的基础。 一旦工伤保险关系中断、终止,相应的治疗保障就会面临困难甚至丧失。

所以,对所有的职业病病人来说,谨慎维持工伤保险关系是必要的。
而工伤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密切关联的。
对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关系不会受到影响,治疗是有足够的社保保障的,相对不易出现纠纷。
但对于五级以下的职业病工伤患者,则容易引发种种纠纷,包括劳动关系的存续、工资待遇的标准、工伤治疗的安排等等。因为种种不满意,不少患者容易产生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私了”的想法,但同时又担心后续治疗保障问题。
对此,深圳管铁流律师建议,尽量不要轻易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暂时看来职业病病情相对稳定,但尘肺、中毒等大多数职业病的后续发展往往并不特别稳定,一旦复发、加重,后续治疗费用将是一笔患者家庭无法承受之重!

如果一定要选择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也尽量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社保问题。 注意:慎重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为一旦领取,后续治疗费用将无法再向社保基金主张。 而在未领取的情况下,虽然司法实践中对是否由社保基金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存在一定争议,但显然要更有支持的前提和可能性。
特别提示:不建议职业病病人单方、主动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此种情形下,与上述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类似,容易被视为劳动者放弃社会工伤保障,而如此一来,后续治疗费用将基本上不可能再获得社保基金的支付了。
转载自:管铁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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