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医院最新公告 (赤峰市医院发布最新提示)

关于刘某之子救治过程,我院特作如下公开声明:

一、患儿刘某之子的病情简介

病情真实状况为:患者刘某因血压增高15天,胸闷气短12天,头痛头晕5天,病情危重于11月2日转入赤峰市医院治疗。患者孕期未规律产检,孕期重要的产前检查未做。入院时初步诊断为:心力衰竭;重度子痫前期;胎儿宫内窘迫;宫内孕31周+2,孕5产2头位,未产;胸腔积液;腹腔积液;瘢痕子宫;妊娠合并抑郁症;赤峰市医院急诊行剖宫产手术取出一男活婴。患者刘某术后转入ICU,术后第三日病情平稳后转入产科继续予以调整心功能降压回奶等对症治疗,于2019年11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妊娠合并心力衰竭;重度先兆子痫;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妊娠合并低蛋白血症;瘢痕子宫;孕31周;胎儿宫内窘迫;胎盘早期剥离;妊娠合并盆腔粘连;胸腔闭式引流术后;经选择性剖宫产术的分娩;单胎活产;早产儿(孕期等于或大于28整周,但小于32整周);极低出生体重儿;脐带绕颈;妊娠合并抑郁症;贫血;绒毛膜羊膜炎。

患者刘某之子出生窒息经复苏后转入新生儿科。入室后对症治疗同时完善相关检查,提示:1.感染 2.凝血功能异常 3.肾功能异常 4.贫血 5.低血糖 6.代谢性酸中毒 7.心肌损害 8.极低出生体重儿。给予相应积极抗感染、呼吸机辅助呼吸、改善凝血功能、脏器保护对症治疗,但病情进行性加重,临床出现败血症、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呼吸循环衰竭,虽经积极救治,但终因患儿病情进展迅速、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二、医院积极合理应对患方诉求,坚持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我院医务人员坚守救死扶伤初衷,敬畏生命,对小小生命的逝去深感心痛。

患儿亲属对诊疗行为提出异议,于2019年11月14日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案号(2019)内0402民初7792},目前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医院将积极配合调查,尊重审理结果。

特此声明。

赤峰市医院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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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市医院新闻微信公众号

编辑:宋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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