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公共设施需要罚款吗 (开车撞坏公共设施怎么赔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逐渐普及,城市停车难问题逐渐凸显,由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引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近日,迁安市民李先生(化名)发帖称,在公共停车位停车时撞坏了放置在停车位内的物品被要求索赔,此事引起迁安网络用户的大讨论。

据李先生讲述,日前出行到迁安市南果菜市场时,将车辆停放在附近一家具城前的公共停车位时,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放置在停车位内的物品轧坏。由于并未发觉该情况,李先生办完事后驱车离开。事后,物主找到李先生,索要4000元赔偿款。于是内心愤愤不平的李先生将自身经历发布到网上,没想到引发了网友的大讨论。

针对此事,网友主要两种观点:一是驾驶员驾驶时应注意一切路况,撞坏物品应主动承担责任;二是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不可取,物主高额索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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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理”

网友“抓住机遇永冲锋”:就不赔,有本事去法院起诉,这是民事纠纷,又不能拘留你。

网友A:碰瓷的又一种方法!

网友“爱有天意”:碰瓷加敲诈勒索。

网友“桐文日用品”:不报警,要多少给他多少,反过来你报警告他敲诈勒索。

网友“寳玉”:驾驶员在开车时是不是应该注意外面的一切状况?如果你看见了停车位有异物而不去移除它,一旦异物损坏那你是有责任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无法看见(视觉盲区)异物,一旦异物损坏就分两种情况了:一是驾驶员主动报警承认过错;二是驾驶员离开逃逸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对方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网友“物是人非事事”:有这么一种碰瓷,汽车在停车位上停着人走了,有人把一个行李箱放在了汽车旁隐蔽的地方,驾驶人如果没有绕车一圈就开,碰到了行李箱,这时那个人跳出来了,“你把我的古董撞碎了”!赔吧,其实里边本身就是碎瓷片。如果你开之前看见行李箱了,你敢挪吗?挪了那个人还是会跳出来,“你把我的古董弄碎了”。楼主说的这个,他们家具城门口的停车位他们肯定经常用,他用那个木架子也是在占车位,不让别人停的。你停上去了,压坏了,正好,赔吧,但听说赔了4000元,这个有点多了。

网友众说纷纭,难下定论。为此小编查询了相关资料。

小编普法

关于公共停车位的相关法律法规:

占用公共停车位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恶意占用公共停车位不合理,那么撞坏公共停车位内的物品还需不需要赔偿?

答案是需要赔偿,因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如果能够认定对方是恶意占用公共停车位,可以按照侵权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诉。

公共停车位作为共享车位,任何人恶意侵占行为不仅不道德,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可取行为。在此,望市民朋友们能够自觉,文明使用公共停车位。

除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出行时一定要谨慎驾驶,避免发生意外和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李先生需不需要赔偿物主,欢迎网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