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接待的当事人咨询中,相当一部分人存在建设房屋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情况,这种超面积建设的房屋,在没有征收*迁拆**之前,村里并不管,并且随着家里孩子的成年,结婚后人口的增多,基本村里人大部分存在房屋不够居住,进行扩建或翻建房屋,从而导致超出批准面积情形,但现在纳入*迁拆**范围了,村委会又说属于违建,要无偿拆除、或给很少的补偿拆除,我们被*迁拆**人该怎么办呢?超出的部分一定是违法的吗?

今天作者就和大家说说这种超面积建房的情况将如何处理?分为以下6种情况:
1、如果超出的面积也能经过补充的申请、审批获得合法批准的,可以全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如果该超出部分面积未能获得批准,可以按照地方性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对超面积部分进行处罚,处罚后,可按照合法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如果没有地方性规定的,且房屋建设时间在1982年之前,之后也没有进行扩建的,也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4、如果建设时间在1982年和1987年之间的,且之前已经过相关部门对超面积建设的部分进行处罚等处理的,则予以确权登记;

5、如果是1987年之后建设的,则超过批准部分的面积,不予以登记;如果超面积的部分符合规划,则对超面积部分进行备注说明;
6、如果我们的房屋是通过转让或赠与形式获得的,则按照转让或赠与行为发生时的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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