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金钱豹的外逃和寻获工作引起了大家的诸多关注。
看到其中一个热议话题是,遇到“外逃金钱豹”后如何应对?当下的职业反应就是,如果被金钱豹攻击,反击行为如何定性?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的危险来源必须是不法侵害者,即侵害的来源是我们同类——人,对动物不成立。
但是,不要片面、割裂地看待动物和人的关系,如果动物的行为是由人来指使的,那么,动物的危险行为其实就是人的行为,此时的防卫就成立正当防卫。
以《西游记》的人物来比喻:如果二郎神杨戬指使啸天犬去咬孙悟空,孙悟空一棒子把啸天犬给打死了,他就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虽然打的是狗,但其实背后是人的不法侵害,狗只是人实施不法侵害的工具而已,因此,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啸天犬趁杨戬不注意,自行去找孙悟空的麻烦,孙悟空此时若把啸天犬打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这个过程貌似没有人的参与,但其实只是杨戬没有主动实施不法侵害,由于他的疏忽管理,导致了啸天犬的私自行动,那么杨戬作为主人,仍然存在过失的不法侵害,孙悟空制止过失的不法侵害,仍然构成正当防卫!
(此处,提醒养宠物的读者,我国法律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就算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主人仍要承担侵权责任;对流浪动物长期投喂,意味着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也可能被算作管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如果啸天犬从一开始就是无主物,是一只野狗或流浪狗,自己跑去咬孙悟空,这个时候孙悟空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存在人的侵害,他遇到狗的攻击,就像是遇到一场自然灾害,比如山洪暴发或地震,只能单纯地被评价为一种风险,这个时候的风险避免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这个词不像正当防卫那样被大众所熟知,但其与正当防卫一样,能起到相同的免于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且不限于自然人的不法侵害。
因此,可以说整部《西游记》,都是围绕妖怪要吃唐僧,孙悟空要打妖怪,其实就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现实演绎,关键看妖怪背后有没有一个天上的神仙作为后台老板。
那么,如果遇到“外逃金钱豹”后反击,行为该如何定性?
金钱豹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一级保护动物,属于珍稀的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因此,圈养野生动物也属于野生动物,属国家所有,由国家保护。

如果真的遇到了“外逃金钱豹”,要综合判断当下的情况是否危险,因为 紧急避险要求具有适时性 ,情况必须十分紧急。
如果金钱豹离人的距离还很远,那你应当及时避开,不能直接开枪把豹子打死,这属于事前避险,即危险尚未发生就实施避险行为,这时候的避险就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避险应当是不得已的选择 。如果你发现金钱豹掉在了一个深坑里,爬不出来、自身难保,根本没能力攻击人,这个时候报警就行了,绝不能落井下石地伤害或攻击金钱豹,否则会构成犯罪。
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首先,如果金钱豹在攻击家养动物,由于野生动物的权益要大于家养动物,此时就不能以保护家养动物的名义伤害野生动物,否则就是避险过当,也需要负刑事责任。当然,只要是国家保护的动物损害了私人财产,国家是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如果金钱豹准备攻击你,那么 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 ,此时,请尽全力保护好自己,就算将保护动物打死也不用负刑事责任。但 不能事后避险 ——即危险过去了才实施避险,比如金钱豹把你咬伤了但没有咬死,已经离开了,你就不能再戏剧性地从身后把豹子一枪打死,因为危险已经结束,即使动物杀了人都不得再进行私力救济,事后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这是在豹子伤人已经离开的情况下,如果豹子仍在附近徘徊,随时准备下一*攻轮**击,就可以依据紧急避险原则将其击毙。
日前,“瞒豹”的园方负责人已经被立案调查,从管理不慎致动物逃出,然后隐瞒和否认,再到“担心说”的发布,安全问题永远不能建立在侥幸的基础上。
无论这次金钱豹出逃事故结果如何,只希望不要造成人员伤亡,最后一只金钱豹也能安全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