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学生小刘将自己价值一万多元的六双球鞋从学校寄回家,但时隔多天一直没有收到快递,物流记录也没有更新。快递公司答复:“包裹寄丢了,寄送时没有保价,需要证明鞋子的价值后进行理赔。”经过多次协商,快递公司提出只能赔偿小刘1200元。
快递没有保价,如果丢失,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该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如果快递没有保价,一般赔偿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快递费用的倍数赔偿,另一类则是限定金额赔偿,这些赔偿方式都写在快递单背后。例如:“物品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300元/票”。
需要注意的是,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公司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一万多元的物品不选择靠谱的快递公司还不保价,小刘啊:

02
寄送贵重物品保价费那么贵,我只要选择靠谱的快递公司就可以不用保价了吧?
醒醒!当!然!不!是!来看这个例子!
家住广东的江某是钻石供货商,经常借助快递向北京商场的珠宝柜台供货。江某多次与北京某快递公司合作,在此之前发送的贵重物品都能按时完好到达,合作经历良好,所以这次发货虽寄送了28颗裸钻(价值44万余元),但为了节省保价费,没有足额保价,仅声明托寄物为戒指1枚,快件价值1.5万元,为此需支付30元保价费。

根据快递公司平台查询,发货之后货物已安全到达北京,但收货人迟迟没收到货物。经查询得知,发货人委托运输的货物在该快递公司内部传递中丢失。在该快递公司内部盘查无果的情况下,江某选择报警处理,称因快递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其托运的贵重物品被内盗,给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寄送贵重物品,为了节省保价费没有足额保价,如果快递丢失,应该如何赔偿?

再次提示:快递公司负有合理提示义务,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等有关规定,告知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如果快递公司未尽到这一提示义务,这一保价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尽到了这一义务,那么寄件人选择不保价或者不足额保价时,他也就选择了对未保价部分损毁、灭失的风险自行负担。

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法院审理认为,该快递公司是快件丢失时的实际承运人,江某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运单载明的托寄物为戒指,件数为1,声明价值为1.5万元。现江某主张实际托寄物为28颗裸钻,该主张与运单内容不符,故江某应提交足够的证据来*翻推**运单记载的事项。
但江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点,故法院认为,应依据运单载明的内容,认定托寄物为价值1.5万元的戒指。同时依据保价条款,涉诉快递公司须在1.5万元范围内对江某进行赔偿。最终判决被告北京某快递公司向原告江某支付14970元(已扣除江某未支付的30元保价费)。
寄送价值四十多万的钻石还不足额保价,*江老**啊:

所以,寄送贵重物品,除了选择靠谱的快递公司外,还应该做好足额保价,以免因小失大。
来源:顺义法院微信公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