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妊娠糖尿病患者在妊娠期都有三多症状(多饮、多食、多尿)或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孕妇体重>90kg,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但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无明显临床症状。
那么关于妊娠糖尿病到底该如何诊断和处理呢?今天就为大家揭秘!
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但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如肥胖(尤其重度肥胖)、一级亲属2型糖尿病、GDM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达到以下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①空腹血糖(FPG)≥7.0mmol/L。②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③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1.1mmol/L需要次日复测上述①或者②确诊。不建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

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GDM诊断标准和方法如下:
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 OGTT。
OGTT的方法:OGTT前1日晚餐后禁食8小时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OGTT试验前连续3日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坐静**、禁烟。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氯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75g OGTT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2小时的血糖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⑵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空腹血糖(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 OGTT;而4.4mmol/L≤FPG≤5.1mmol/L者,应尽早做75g OGTT;FPG<4.4mmol/L,可暂不行75g OGTT。
⑶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正常者,必要时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未定期孕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建议初次就诊时进行75g OGTT或FPG检查。
GDM的高危因素:①孕妇因素:年龄≥35岁、妊娠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②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③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④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分期
依据患者发生糖尿病的年龄、病程以及是否存在血管并发症等进行分期(White分类法),有助于判断病程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级A**:妊娠期诊断的糖尿病。
A1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A2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B级:显性糖尿病,20岁以后发病,病程<10年。
C级:发病年龄10-19岁,或病程达10-19年。
D级:10岁前发病,或病程≥20年,或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
F级:糖尿病性肾病。
R级: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积血。
H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T级:有肾移植史。
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
⑴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未经治疗的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应避孕,不宜妊娠。
⑵ 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⑶ 从妊娠前开始,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确保受孕前、妊娠期及分娩期血糖在正常范围。
GDM的管理
⑴应尽早对GDM进行诊断,在确诊后,应尽早按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常规进行管理。1-2周就诊1次。
⑵根据孕妇的文化背景进行针对性的糖尿病教育。
⑶妊娠期间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保证孕妇和胎儿能量需要,又能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而且不发生饥饿性酮症。尽可能选择低生糖指数的碳水化合物。对使用胰岛素者,要根据胰岛素的剂型和剂量来选择碳水化合物的种类和数量。应实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
⑷鼓励尽量通过自我血糖监测(SMBG)监测空腹、餐前血糖,餐后1-2h血糖及尿酮体。有条件者每日测定空腹和餐后血糖4-6次。血糖控制的目标是空腹、餐前或睡前血糖3.5-5.3mmol/L,1h PG≤7.8mmol/L;或2h PG≤6.7mmol/L;HbA1c尽可能控制在6.0%以下。
⑸避免使用口服降糖药,通过饮食治疗血糖不能控制时,使用胰岛素治疗。人胰岛素优于动物胰岛素。初步临床证据显示速效胰岛素类似物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在妊娠期使用是安全有效的。
⑹尿酮阳性时,应检查血糖(因孕妇肾糖阈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映孕妇血糖水平),如血糖正常,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摄入,必要时在监测血糖的情况下静脉输入适量葡萄糖。若出现DKA,按酮症酸中毒治疗原则处理。
⑺血压应该控制在130/80mmHg以下。

孕期母儿监护
妊娠早期妊娠反应可能给血糖控制带来困难,应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以防发生低血糖。每3个月进行一次肾功能、眼底和血脂检测。加强胎儿发育情况的监护,常规超声检查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
分娩时机
⑴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无母儿并发症的情况下,严密监测到预产期,未自然临产者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⑵需胰岛素治疗的GDM者,如血糖控制良好,严密监测下,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者及时收入院。
⑶有母儿合并症者,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严密监护下,适时终止妊娠,必要时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况,完成促胎儿肺成熟。
分娩方式
糖尿病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如怀疑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等产科指征者。妊娠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或者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分娩后糖尿病的管理
⑴糖尿病合并妊娠者在分娩后胰岛素的需要量会明显减少,应注意血糖监测,适时减少胰岛素的用量,避免低血糖。糖尿病的管理一般糖尿病患者相同。
⑵GDM使用胰岛素者多数在分娩后可停用胰岛素,继续监测血糖。分娩后血糖正常者应在产后6周行75g OGTT,重新评估糖代谢情况,并进行终身随访。
参考资料:
[1]葛均波,徐永健.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2]纪立农,翁建平.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3年版)[J].中国糖尿病杂志,20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