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GB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6.4.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6.4.2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
(1)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掉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km/h。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0km/h。
(3)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km/h。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或能见度在10m以、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6.4.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6.4.7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装设火星熄灭器(阻火器)。
6.4.10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1、距离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米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口、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米范围内地段。
3、纵坡大于5%的地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米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