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趁着周末闲暇,在聊过如何有效举报之后,再和大家交流一下如何应对举报。
两点声明:
1.本篇只为告诉大家*党**内法规赋予*党**员应有的权利如何使用;
2.对清白之人或者有小错小误之人适用,贪官污吏、罪大恶极之人请绕道,毕竟纸包不住火,邪不压正。
再补充一句:本篇仅针对*党**员,非*党**员可参考,毕竟纪法贯通是大原则。
转入正题,尽量用最简单的话将最重要的事~~~
一、被人举报后,组织找你“喝茶”谈话期间的权利
回避权,对于你认为可能会影响公正公平执纪执法的工作人员,有权利要求对方回避,也就是要求对方不得参与对你的调查,特别是谈话。
陈述权,在“喝茶”期间,你有权利针对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陈述,没有你的陈述,不得随意形成记录。
核对权,“喝茶”期间形成的记录,你有权进行核对确认,可以根据你的意思修改、删除、增加,最终签字确认生效。
休息权,到了饭点你可以要求吃饭喝水休息,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当然还包括上厕所。

二、不幸被立案之后
辩解说明的权利,也就是在宣布立案决定、进行违纪事实见面,撰写忏悔反思材料等程序的时候,你有权利针对某些事项进行说明、辩解,甚至提出相关诉求( 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且能够证明其真实性)。
三、形成处分决定前后
申辩的权利,在*党**组织讨论对你的处分意见的会议上,在送达处分决定书、宣布处分决定书等程序上,你有权利再次进行说明、辩解,最大程度将事实、情节、结果、影响进行说明,最大程度还原真相,避免矫枉过正。
四、下发处分决定后
申诉权,在形成并下发对你的处分决定后,你有权进行申诉,要求对受处分的事实进行复查复议。但是,在这期间,并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执行,*党**组织和你还是要按照要求执行相关处分决定。
五、经查不存在问题后
告知的权利,就是经过查证没有发现相关问题,可以要求组织正式告知结果,也好让自己最事件有个最终定论。
澄清的权利,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在自己选拔任用过程中受到影响等情况,可以要求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澄清,消除不良影响,不能因为别人的诬告错告等,对自己持续造成伤害。这也是保护干部的一种举措。当然,除非本人不想公开澄清,也可以要求不再澄清,这个就看个人的情况了。
特别强调一定,本着 实事求是 的原则,可以据实来申请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 进行量纪,甚至免于处分。具体是什么规定,这里不做赘述,可自行查阅。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作为*党**员,最大的“护身符”还是 “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严于律己、担当作为” ,只有这样才能保你一帆风顺,成就伟大事业。
#在头条看见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