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群众反映,自己遭受不法侵害,报警后一直得不到立案,导致一直无法得到公正处理。
这种情况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法定可以不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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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情节显著轻微且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说双方推搡了几下,或者踢了一脚且没有造成伤害等情形,就没有必要浪费司法资源了。
二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没有提出,或者提出了之后又撤回的,就可以不立案,比如*辱侮***谤诽**等。
三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这种也是可以不立案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司法机关就没有问题。
另一种就是应该立案不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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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存在包庇等嫌疑,拖着案件不立案,导致始终进入不了法定程序。这种不但会影响公信力,还会人为造成越级*访信**。
这种情况一定要掌握证据,保证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后,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必须就不立案得理由告知检察院,如果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是必须要立案的。
有的人直接走*访信**途径,这个时候,公安部门可能不在乎*访信**部门的意见,但是对检察院的意见还是很在乎的,这才是正常的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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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向检察院提出了,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