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摇号入学。关于教育,政策没少出,做父母的也没少折腾。往往父母们还没来得及应对上一个政策,又出台新的政策。这几年的各种政策,其实也不过是国家想做到素质教育其中的一条罢了:“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什么是全体学生呢?就是全体适龄儿童。
可不要小看这句话,这句话里面包含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

法律法规:年龄到了,无论如何,都可以享受义务教育
第一,性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7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看到这条法律法规我还琢磨了一下,这条特别强调要男女平等,究竟是立法的时候,社会风气特别不好导致的?还是什么原因呢?现在都2021年了,也不知道是否还有女娃们没有享受到他们应有的权利?

第二,年龄上,《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最迟可以推迟到7岁。
学龄年教育,比如幼儿园的老师是不在编制内的。公立小学的教师是在编制内的。
可能这也是少了一道关卡——编制考试,导致幼儿园教师,容易出各种社会新闻问题的原因之一吧?不过我国《教师资格条例》里面规定了,因为品德不良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老师也是要考教师资格证,才能持证上岗的。
有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那这辈子都别想进校园了。
首先,《教师法》规定,凡是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证;若是已经取得的,丧失教师资格。
我理解大致意思是,一、犯罪被抓的没有资格考教师资格证,二、有教师资格证的,犯法入狱立马丧失教师资格。
其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大致我理解的意思是,有案底的人,学校不仅不能聘用他们担任教师,保安、保洁,只要是学校的工作岗位都不可以聘用有案底的人。无论这学校是公立还是私立。

第三、关于身体素质上。《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特殊教育的学校,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大致意思是,无论身体素质咋样,适龄儿童都应该接受义务教育。
反正无论从年龄还是身体素质上,国家这些法律法规就一个意思,孩子到年龄就可以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不让孩子接受教育,那就是违法,要受到法律相关制裁。

教师职业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除了法律法规方面,国家不断强调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在对教师的要求上,也是不断强调这点。
考教资(教师资格证)的都要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是6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其中“关爱学生”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所有学生。
教师职业理念的三观(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也不断强调“全体”这个概念。
教师要坚信所有学生都是有教育意义的,要有能培养好每一个学生的自信。
因为学生身心发展具有个体差异性,教师要因材施教。
因为学生是独特的人,要尊重学生差异。
因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能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禁锢他们的思想。
诸如此类一堆堆的重要考点,都是国家通过教资考试,让老师们不断加深认识,教师职业理念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点:面向全体学生。
这里的全体,不仅是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授课,而且还要做到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备课要了解全部学生,上课提问要顾及到所有学生,课外辅导要兼顾到每个学生。总的意思是教师对学生不能有偏爱和歧视。

教育方面
教育工作环节中有一个是“课外辅导”,课外辅导的内容,5条中有2条,一条是要为基础差和因事、因病缺课的学生补课;还有一条是为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做个别辅导。
对于课堂提问的诸多要求里面,也要求老师要考虑全体学生的能力水平提问,要设置能让全体学生参与的问题。
教育八大原则里面,“因材施教”原则,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长善救失,获得最佳发展。
德育九大原则里面,“因材施教”原则,要求在德育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不同的教育,使每个学生的品德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法律法规中强调不得设置重点、非重点学校或者班级;学校不得开除学生;课程理念也在强调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
无论是法律约束,还是师德教育要求,国家无不在向老师和社会传递一个信息:每个孩子都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每个父母都有让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每个老师都要平等公正对待所有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