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失职去哪里反映 (律师如何处理失误)

在*今条头日**上看到这样一个新闻,说是广东某律师与某老板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庭审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却因自己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出庭代理,最后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最后某老板起诉律师,要求赔偿600万,一审法院已经支持了某老板的诉求。当然,现在不能肯定这个新闻的真假。

作为律师同行,抱着惺惺相惜的原则。我宁愿坚信这则新闻是假的,是虚构的,是杜撰的,是编造的,是污蔑律师的,但很多时候事与愿违,有自己真实的一面。

从这则新闻中,也可以看到,律师执业中会遇到的种种难以理喻、不可明确的风险。这种风险很大一部分也是律师自己失职失误造成的,就是说律师执业中必须时刻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既然已经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必须全力以赴。这是双方之间委托合同的要求 ,更是律师的职责所系。

我记得很早很早以前,接受一个远在外地当事人委托的离婚案件。尽管我们当时早早的提前一个多小时就一起出发去法院,但当时由于本地遇到了多年难遇的罕见的大雪天气,道路湿滑,车辆难以行进。紧跟慢赶,到达法庭时还是迟到半个小时。主审法官严厉严肃,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最后裁定按撤诉处理。这样导致当事人不得不再过六个月再次起诉。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这个事件给我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现在回忆起来仍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天。那就是对待当事人的委托,必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必须尽我所能,全力以赴。没有半点儿打折扣的余地。在开庭的时候,宁愿早去,也不能迟到。这是尊重法律,尊重法官,尊重当事人的唯一正确选择。

现在啊,由于律师中愈来愈来愈严重的商业化倾向,对各种各样的委托,都来者不拒,都想承担在身。既想捡到西瓜,又想捡到芝麻。但由于自己分身无术,时间有限,能力有限,团队有限。如果两个案子开庭时间撞在一起,那就很麻烦。要么律师要磨破嘴皮向法官做很多解释工作,要么要舍弃另一方的代理,最终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给自己的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常在开庭时看到这样的情景,都临近开庭时间,法官已经法官袍在身,在法庭台上居中位置,神情严肃,正襟危坐了。而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座位还空空如也。一会儿,这另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就神色匆匆,挟着公文包,低着头,弓着背,从墙边溜着进来,然后献媚般地朝着法官谄笑道:不好意思,那个XX法院还有点事,耽搁了……。法官往往斜眼看他一下,反诘道:你忙啊,比我还忙啊……。呵呵,律师为了多赚碎银几两,简直是颜面丧失殆尽啊。

一个即将退休,离开自己心爱的工作岗位的老律师神情落漠地站在碎纸机前,处理一些无用的文稿。他感叹道: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呵呵,这虽然是戏谑之词,但也道尽律师这个行业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