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以假乱真甚至狸猫换太子的戏码,倒是屡见不鲜,但是在*品毒**交易中用冰糖换*毒冰**,您以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不可能,只要犯法必当受到应有的惩罚。

PART 1
案件情况
7月15日,湖北襄阳东津公安成功抓获一名嫌疑人石某等人。

经讯问,石某曾因贩毒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不久,又有人联系他购买*品毒**。石某想赚钱,但是他深知贩毒判刑之重,心存畏惧,便想出了一个古怪而危险的计划,利用冰糖冒充*毒冰**。
2023年4月,吸毒人员王某联系石某想要购买3000元的*品毒**,石某便伙同朋友章某,一同用冰糖冒充*毒冰**并送至某公共厕所内进行交易。交易结束后,石某分给章某1600元“辛苦费”。经过这次交易,石某认为,一袋冰糖才几块钱,这个买卖简直就是一本万利,可以干!

5月,石某再一次以同样的方式卖出所谓的“*毒冰**”2000元,分给章某900元“辛苦费”。就这样,直到石某被抓,民警在其身上查获少量疑似*毒冰**物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却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目前,石某、章某和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PART 2
律师说法
律师表示,石某的行为虽然欺骗了买家,让他们误以为购买了*毒冰**,但这并不能成为其构成贩毒罪的依据。如果因为他的虚假宣称而对他定性为贩毒罪,那么就存在着适用法律不准确的风险,这有悖于法律精神。 他的行为更多地体现在欺诈性质上,而非涉及真正的*品毒**交易。 从法律层面来看,王某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石某等人的案件中,他以冰糖冒充*毒冰**,这显然是采取欺骗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取得了对方的财物,显然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使对方财产遭受损失,因此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应当被视为诈骗。
目前,本案正在侦办当中,对于石某等人的具体判决,还需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本案也提醒广大朋友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要心存侥幸,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同时也提醒朋友们,外出游玩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尽量不和陌生人搭话,自己的水或饮品一定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去位置偏僻的卫生间时,要记得和朋友结伴而行,如果感受到不对,切记立刻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