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女儿案件不断奔波*访上**的过程中,她被错误劳教,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年后,全国人大做出决定,废除存在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
*案惨**
2006年10月1日下午,湖南永州。10岁小女孩乐乐到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附近的溜冰场玩耍,溜冰时,她结识了溜冰技术很好的19岁男子周军辉。
周军辉当时在附近的“漂亮宝贝”理发店工作,结识乐乐的他顿生歹心,当晚将乐乐骗到出租屋强奸,并威胁乐乐不许说出去。次日上午,周军辉带乐乐离开了出租屋,在前往理发店的途中,乐乐被其舅母发现带回家。乐乐由于害怕,没将此事告诉父母。
2006年10月3日下午,乐乐外出时再次遇到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联系后,将乐乐带至“柳情缘”休闲屋,乐乐就此陷入魔窟。此后的3个月内,她被安排卖淫100余次,并遭到多人轮奸。

乐乐失踪后,母亲唐慧心急如焚,一直通过各种方法寻找乐乐,但一直未能找到。在乐乐失踪3个月后,唐慧接到一通电话,称其女儿乐乐在“柳情缘”休闲屋出现。
唐慧了解到“柳情缘”休闲屋并非正经经营场所,于是,她让一名男性亲戚伪装成“客人”到休闲屋看看是否有乐乐。2006年12月30日,该亲戚到休闲屋后果然发现了乐乐,就此将乐乐解救。
诉讼
女儿被解救后,心急如焚的唐慧开始了艰难的立案、诉讼之路。
据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后,永州市公安局没有采取任何侦查措施,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唐慧多次去公安局询问,得到的回答却是,“你不要指导我们的工作,你懂什么?”
极度悲痛的唐慧将遭遇写信给了湖南省公安厅,得到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
2007年1月5日,在唐慧的不断努力下,永州零陵区警方正式立案。立案后,当地警方开始了漫长的调查工作。期间唐慧一直向各方反应案情,希望得到快速的处理。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这样的结果是唐慧不能接受的。“那两个判有期徒刑的,我一万个不服。”唐慧说,“我觉得全部都应该是死刑。”于是,她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被告方不满判罚也提出了上诉,该案被发回重审。
2012年6月,历经两次发回重审、前后4次判决,湖南高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周军辉、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处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劳教
2012年6月27日,唐慧拿到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书,在得知她所指称的“警察渎职”没有立案后,她在7月3日再次前往湖南省公安厅*访上**,向公安厅领导反映情况。
此前,她早已成为当地“不和谐”因素——2008年1月,她在检察院门口的雪地里跪了18个小时;2011年3月,她和家人晚上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2012年5月,她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6月,她和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跪拦接送*党**代表的车辆……(京华时报)
在当时,稳定大于一切,到处“闹事”、*访上**的唐慧早已经成为了当地的“眼中钉”、“肉中刺”。永州市公安局称,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2012年8月2日,丈夫发现唐慧上班后一直未回家。次日早上,他接到零陵分局通知,唐慧因扰乱社会秩序,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将劳动教养一年半。
唐慧被劳教后,经由其丈夫与律师曝光,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众多名人、法律人士提出了对劳教唐慧合理性的质疑,一个母亲为女儿伸冤,手段可能激进了点,但有何理由“劳教”?

唐慧本人也不服劳动教养的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在前一天,湖南省已派出由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女幼**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湖南省劳教委的这份调查,避重就轻,并未认为“劳教”唐慧有错,而是以照顾女儿为由,将其释放,试图洗脱自己的责任,但对唐慧劳教真的没错吗?
被释放后,唐慧又开始就被劳教起诉。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做出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唐慧虽然被释放,但对于劳教制度的存废,各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多数人支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主要理由是,劳动教养是“法外之刑”,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劳动教养,而是由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保留”规定。
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我国法律界其实早就提出了相关建议。2003年6月和11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就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连续向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发了两封建议书,建议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性审查,并建议废止劳教制度。但胡教授的建议,并未被重视。
十年后,在激烈的社会舆论中,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同时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无期徒刑
我们继续回到乐乐案。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就乐乐被强迫卖淫案作出终审判决后,该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在我国,死刑立即执行必须经过最高法复核)
201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并将此案发回湖南省高级法院重审。主要理由是:二人强迫卖淫的*力暴**、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两名主犯死刑改无期(狱中表现好大概率减为有期徒刑),这不仅与唐慧的诉求相距甚远,同时与当时的社会期待也不符合,但由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对这个结果各方都需要接受。
“终入狱”
在女儿乐乐案和自身被劳教案了结后,唐慧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大家都认为她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但今年(2023年)10月份的一则消息,让她再次出现在公众的关注中。
唐慧及哥哥唐世科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半。
法院判决理由是:被告人唐慧、唐世科借故生非,多次追逐、拦截、纠缠、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情节恶劣;强拿硬要财物6万元,情节严重;在医院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道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被劳教事件经过11年后,唐慧终究还是没能逃过“牢狱之灾”。
后记
本文系《你必须知道的案子23:唐慧案》。此前我通过文章《你必须知道的案子02:2003年孙志刚案》和《你必须知道的案子08:2014黄海波案》分别讲述了收容遣送和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今天,我通过唐慧案讲述了三大“法外之刑”最后一刑“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
作为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强制制度,“收容遣送”、“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并称为三大“法外之刑”,但进入新世纪由于不再适合且违反相关法律,被先后废止,这也代表了我国法治的进步。
本系列的目的是以案释法,通过解读我国具有法治意义的案件,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普及法律。如果你喜欢此类内容,请关注我(公众号:姜小火评论),绝不会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