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案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鉴定该怎么办?
医疗损害案件需要专业的法医进行评估,法官应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判决。因此,患方必须申请司法鉴定,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鉴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通常是由于患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患方通常会申请鉴定。如果鉴定机构拒绝受理鉴定,最终仍将由患方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如何应对鉴定机构不予鉴定也是患方最终是否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鉴定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以回避为由不予受理。
·鉴定机构缺少与案件相关的专业法医。
·患方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定医院存在篡改伪造病历。

·医院存在篡改伪造病历。
·患者死亡案件没有做尸体解剖查明死因导致死因不明。
·超越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如果是以1、2、6为由拒绝受理鉴定,只能申请更换鉴定机构。如果是以3为由拒绝受理鉴定,患方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认为篡改伪造的病历不影响鉴定或者影响不大,可以考虑变更质证意见,认可病历的真实性。如果认为影响很大,可以申请对病历的真伪性和完整性进行司法鉴定,也可以撤案。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由重新起诉,可以绕开鉴定。

但是,并非每个案件都适用。如果是以4为由拒绝受理鉴定,是对患方有利的,可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举证责任转移给医院。如果是以5为由拒绝受理鉴定,并且是因为患方拒绝做尸体解剖,患方可以认可医院出具的临床死因,再申请更换鉴定机构,有可能会受理。但是再次不受理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医疗损害案件的成败都在司法鉴定上。因此,在遇到医疗损害案件时,建议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医疗纠纷诉讼律师代理,而不是等到鉴定完成后再聘请律师。律师在医疗损害案件中最大的作用是鉴定环节。如果鉴定做好,后面的诉讼流程会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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