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拒搬离前男友房子该怎么办?
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案子,是北京昌平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一对母女在别人的房子里赖着不走,还撒泼打滚,说什么谁对她闺女负责。法院的执行法官和法警也都很无奈,这个执行工作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根据相关报道,2007年被执行人韩女士和执行申请人邱先生开始同居,后来两人分手。都分手了,正常人应该是选择离开,但是韩女士一直赖在邱先生的房子里不走,我估计房租肯定也没交。

据说早在2009年男方就已经提出分手,因为女方沉迷佛学,既不工作也不做家务。男方提出分手后多次要求女方离开,但这女的就是不走,拖了6年,男方受不了,自己搬出去了。直到2024年,这女的霸占男方的房子已经长达15年,15年了才起诉强制执行。

这对母女有没有计算过15年的房租占了多少便宜?你闺女是成年人,而且岁数不小了,谈恋爱同居是你自愿的,不管付出了什么。一个成年人应该很清楚,同居关系没有婚姻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方的个人财产没有分割的权利,更没有使用权或者居住权。

在这种问题上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在这种恋爱或者同居关系里,分手之后双方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属于一方的房子不让你住了,就必须得搬出去。否则人家可以起诉,要求你腾退房屋,甚至强制执行,让法院的法官和法警赶出去。再不配合法院工作还能够司法拘留,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要判刑坐牢的。

遇到这种事情建议尽早起诉,不要像这个案子里面的邱先生一样,没有底线的忍让换来的只能是自己受委屈。
关注黄大状,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