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时常要签订各式各样的合同
这些合同里经常会出现一些
【格式条款】
“一旦缴费概不退费”
“该物品不支持售后”
“不可提现或退款”
......
一不小心就会落入格式条款的陷阱
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
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本期案例承办法官:民四庭 李飞朋

案情介绍:
2020年开始,小丽一直在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进行消费,办了张卡,主要是做美发、美体、基础理疗等项目。一次理疗结束,小丽想核对下账单,结果吓了一跳,没想到仅仅2年多的时间竟然消费了70多万。小丽心生疑虑便仔细核对,结果发现该公司的账目非常混乱,上面有自己没做过的项目,有别人帮自己代签的项目,还有自己就没有签字的项目。王丽与对方交涉想退还其未做项目款项,该公司以卡片后的用卡需知里写着“不可提现或退换”拒绝。小丽维权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其未做过的项目款项40余万元。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小丽40余万元元。

原告小丽在被告某美容美发公司处消费,被告某美容美发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明确其所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价,做好记账、据实核销。但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某美容美发公司的账目混乱、核销随意(代签),致原、被告双方在消费的款项上产生巨大分歧,原告王丽作为消费者对其接受的服务所消费的款项有知情权,被告某美容美发公司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消费者进行告知,被告王丽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不在被告某美容美发公司处继续接受服务,并要求被告某美容美发公司退回剩余款项。
被告某美容美发公司提交的用卡需知“不可提现或退换”属于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存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情形,缺乏公平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被告应将未消费款项退回给原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立服务合同时,要注意核对好其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次数,定期做好账目核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