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看点
实践中常常会有老百姓的案件不被受理的情况出现,或许是因为提起诉讼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或者程序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这样既伤害了老百姓脆弱的心灵,更加加深了老百姓怠于起诉的心理,本来老百姓就靠着一亩三分地安安稳稳的过日子,哪有什么安心过日子的老百姓想要和政府对抗,那不是蚍蜉撼大树吗?所以现实生活中的老百姓都会有这种心理,但是,就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层出不穷,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以一个自己的胜诉案例为大家解读。
案情简介
1992年,家住在江西省赣州市某村村民郭某,在村里建有砖混房105.54平米,并在2000年7月19日取得房屋产权证。2018年3月20日,郭某的房屋被*迁拆**方强制拆除。2019年7月25日,郭某不服该强制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0月11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现在该案在二审审理中。2019年12月13日,原告就该行为向被告提出查处申请,原告郭某认为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未履行查处职责,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郭某就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现在又以同一房屋同一强拆事实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重复起诉,对郭某的起诉作驳回处理。正在苦恼沮丧之际,郭某找到了史西宁律师,最终史律师完美的解决了郭某的遇到的问题,那么到底史律师是怎么做的呢?
依法分析
史律师说,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的裁判所包含。
本案的诉讼请求是确认被上诉人不履行查处职责违法,并责令被告对违法侵占土地行为履行立案查处职责;另案中诉讼请求为确认强制拆除被上诉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