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解决方法 (好心办坏事案例)

好心办坏事,生活中常常遇见这样的尴尬。如果坏事还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更是比窦娥还悲催。最近有个大朋友向笔者求助,说帮室友取快递,回来室友拆开快递后,发现东西被调包了,但卖家和快递方均不承认自己的问题。室友虽然没有找自己索赔,但出于内疚,想知道在法律上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其实《民法典》中已经给出答案,在法律上这种行为统归于“好意施惠”行为。诸如此类的还有,好心送吃的给吃出问题,好心邀人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好心照顾宠物发生意外...

关于“好意施惠”人造成受惠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因为出发动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明显区别,故责任承担不能完全按照一般侵权行为来处理。具体来说:

首先,如果“好意施惠”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造成受惠人损害的,法律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财产权等,这种假的“好意施惠”行为自然应当和一般的侵权责任同样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一般不常见。

其次,如果“好意施惠”人是在一般过失情况下造成受惠人生命权、健康权损害的应当减轻“好意施惠”人的赔偿责任虽然这种过失算不上是重大过失,但应当认为是有一定过错的。譬如,无偿帮忙照顾孩子时,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了孩子的磕碰;顺路搭载同事由于急刹车造成同乘人员的损伤等。

最后,“好意施惠”人在具有一般过失情况下造成受惠人财产权损害“好意施惠”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也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如,李四无偿为朋友王五修理家用电器时,由于技术不够精,将一台价值千元的电视机报废的。因为“好意施惠”人的李四不具有重大过失,在法律上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回到本案,关于是否需要赔偿室友的损失,笔者认为这属于典型的好意实惠行为,但是否是因为好意实惠行为造成受惠人财产损失仍旧是个问题。受惠人在请求帮忙取快递前并没有事先提醒注意义务,按照生活习惯,施惠人在不知道快递价值情况下,不会选择当场拆开检测快递的内容。另外,即使是施惠人的原因,也仅属于一般过失,不应对室友的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对于快递被调包的事,这位大朋友不必自责,坏人另有其人,法律也从不为难好人。 #法律人举案普法#

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