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参保者档案丢失的情况,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
将参保者档案丢失的用人单位还在。
另一种情况是:
将参保者档案丢失的用人单位已经改制倒闭,也就是不存在了。
但无论用人单位在与不在,用人单位将参保者档案丢失,责任都在用人单位。
但朋友们可能会说,既然用人单位已经不在了,责任不责任的,有啥用呢?
这次您真的说错了!
因为只要能确定是用人单位将自己档案丢失的,劳动局就可以为参保者补办档案。
所以凡是用人单位将自己档案丢失的参保者,其实都是可以补办档案的。
补办档案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参保者首先需要去劳动仲裁投诉用人单位将自己档案丢失,并请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法律上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参保者在向劳动仲裁投诉的同时,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参保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出门证、与自己工作岗位有直接关系的规章制度、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照片,微信工资转账记录、用银行卡支付工资的流水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参保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参保者也可以找与自己一同工作的单位同事,作为人证出庭作证。
总之参保者只要能提供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且经劳动仲裁确认证据成立的。
劳动仲裁就会为参保者出具一份胜诉裁决书。
参保者拿着劳动仲裁出具的胜诉裁决书,就可以去劳动局补办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