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欺诈手段借了小贷公司的钱还不上,会构成犯罪?

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小额*款贷**公司,俗称小贷公司。
如标题内容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借贷案审理的司法解释,不适用于为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款贷**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国家对金融业有特殊的保护,体现在金融诈骗罪中,即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构成*款贷**诈骗罪,而即使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采取民事欺诈手段骗取*款贷**,最终因被骗、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导致*款贷**不能偿还的,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具体来说,就是骗取*款贷**罪。这是2006年为保护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新设立的罪名。
因此,如果你骗了金融机构,哪怕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都会构成犯罪。而如果骗贷了非金融机构资金,逾期无法偿还,最多只承担民事责任。
在舒城县人民法院(2015)舒刑初字第00105号判决书中,宗志文等人伪造汇鑫公司与亿龙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签订虚假的租房合同并办理暂住证等材料,由三乐童车提供担保,向芜湖盐业小额*款贷**有限公司申请*款贷**合计1000万元,*款贷**期限半年。之后,1000万元*款贷**分别转入宗志文夫妇的个人银行帐户。宗志文将该笔*款贷**用于归还向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峰公司的到期借款等。至案发时,该笔*款贷**未归还。宗志文等人被判骗取*款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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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宏撰写于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