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征***迁拆**中,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仍然是*迁拆**补偿标准,且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应当要依法及时足额的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是实践中呢,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往往比较的低,这让许多被征收人都非常的无奈和痛心。
但*迁拆**关系着自身的权益,所以仍然会有不少的当事人在无奈之时想用自己的一臂之力采取一些措施来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访信**、*访上**。*访信**和*访上**是许多被征收人选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救济途径,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免费的方式让相关人员听到自己的“心声”,能让相关人员给自己说句公道话,并解决*地征***迁拆**纠纷问题。那么问题是,只要去*访上**或是*访信**,被*迁拆**人的*迁拆**问题就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吗?下面凯诺律师就简单的为大家来说一下

*访信**与*访上**的区别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访信**和*访上**。
*访信**是指是民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而*访上**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即走访)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意民**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
但是,根据《*访信**条例》中的第15条规定,*访信**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访信**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21条规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访信**事项,应当告知*访信**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访信**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也就是说,被*迁拆**人反映的问题能通过法院或是检察院解决的,或是被*迁拆**人反映的事项其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即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仲裁),那么*访信**机关则不会再受理被*迁拆**人反映的事项。由此可见,*访信**或是*访上**并非被*迁拆**人想的那样简单,也并非是只要去*访上**就能得到有效的处理。
另外,额外的还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是,越级*访上**是国家严令禁止的,如果越级*访上**即使不是*迁拆**问题*访信**机构也会不予受理,这在*访信**条例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如越级*访上**,公安局还可能会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访上**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维权途径
既然*访上**解决不了*迁拆**问题,可*迁拆**补偿又不合理,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件也不合法,作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遇到*迁拆**问题不是没有办法,除了*访上**、*访信**,作为被征收人还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间是60天。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被征收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则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是6个月。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比起*访上**,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不二之选,千万不要觉得*访上**不需要花费太多的财力就可以达到目的,要知道*访上**是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的,有的长达十几年都解决不了,到最后还错过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