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她们点赞!除了国家规定放假半天,这些事你也要知道!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女神”们打算如何度过这难忘的一天?记者在省会各大卖场及街头进行采访,发现今年女性们更注重时尚过节。古语有云:“巾帼不让须眉”。如今,社会的方方面面更加离不开女性的力量。她们紧跟时代步伐,爱岗敬业,自强自立,为建设和谐社会一马当先,为国家添砖加瓦。记者深入各行各业,寻找我们身边的“半边天”,看她们是如何在自己的岗位上展现巾帼风采。

平凡岗位用心做,她们光彩照人!

谈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贵琴:

百姓“健康守门人”

李贵琴是百姓的“健康守门人”。

石家庄市一院谈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长安区谈固街道建明小区里,每天来看病的人不少,但这里并没有大医院的嘈杂,而是多了一份温馨和舒适。

今年53岁的李贵琴是市一院谈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任。前不久,她刚刚荣获2017年度“感动省城”十大人物,在组委会给她的颁奖词中写到:看的是病,暖的是心,开的是药,结的是情,话语千句,源自情丝万缕,不畏劳烦,只因爱有牵挂,两万多名居民的这疼那痒,悉数装在她的心上,她是家门口的贴心人,她更是百姓防病治病的第一道屏障。

每日天刚蒙蒙亮,李贵琴就从位于胜利大街北二环附近的家中出发,搭乘公交车赶往社区医院。随后的时间里,她便穿上“白大褂”,与前来看病的人为“友”。认真诊断病情、耐心解答病人的疑惑,有时候,甚至还要变身成一些老人的倾诉对象……李贵琴亲切和蔼、耐心十足。

2010年,李贵琴担任医院谈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8年来她一心扑到工作上,把社区的居民当亲人,把职工当家人,搭建起医患沟通的桥梁。工作中,李贵琴不断创新思路,她带头建立了信息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社区优势,开办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特色的临终关怀,以及以康复病房为特色的照护中心,实现了上下转诊的绿色通道。

8年时间里,李贵琴带领同事一起令社区医院“脱胎换骨”,获得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示范站、河北省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4*级A**接种门诊、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等。她以超高的医术和医德,不仅成为人见人爱的百姓“健康守门人”,还先后荣获国家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石家庄市三八红旗手、石家庄市“健康教育优秀讲师”、河北省卫生系统优秀护理管理者称号等。

志愿者王风琴:

数十年巧手编织“爱心”

王风琴义务教大家学编织、串珠。

三八妇女节前夕,家住裕华区槐底街道电业一社区的王风琴又开始忙碌,她被社区邀请参加社区活动,义务教大家编织。20多年来,她坚持助人为乐,捐款捐物助贫救灾,而一抽屉的荣誉证书则是对她多年来无私奉献的最大褒奖。

初春时节,乍暖还寒。活动现场,头发有些花白的王风琴站在寒风中,一丝不苟地教大家编织,只见她随手拿出细小的珠子和塑料线,戴上眼镜开始“飞针走线”,用心编织起一朵朵珍珠花。一遍遍地为大家做示范,不厌其烦,直到教会为止。

从2005年起王风琴开始摆摊卖织品,赚来的钱全部用于资助需要帮助的人。其间,她还组织各种募捐活动,每逢冬天来临,她会用摆摊赚来的钱买毛线编织爱心帽,送给贫困山区人员、环卫工人、社区的一些孤寡困难群众等。

此外,王风琴还在石家庄老年大学任编织老师,她的很多学生得知她在做募捐活动后,积极加入到为贫困家庭送温暖的活动中。2015年冬天,王风琴携老年大学爱心团队共同编织并募捐帽子150顶,旧衣服500余件,捐款5000余元。据悉,这项公益活动已坚持了11年。

王风琴的善举也赢得了诸多赞誉,她先后荣获河北省第二届优秀志愿者、石家庄市优秀志愿者、石家庄裕华区颁发的“优秀巾帼志愿者”、裕华区文明办授予的“身边好人”,她的家庭荣获“巧手创富”示范户、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裕华区妇联授予的“十佳最美家庭”等多项荣誉。

产科主任李丽君:

33年的坚守 换来无数新生命的诞生

李丽君(戴眼镜者)在做手术。

“把明天的手术资料集中起来,咱们再梳理一遍,下午和相关科室做好沟通。”3月7日12时许,刚刚结束了三台手术,顺利为三名高危产妇接生完毕的李丽君,连午饭都顾不上吃,就和同事赶回办公室,开始做第二天的术前准备。

李丽君是解放军国际和平医院的产科主任,她每天主要面对的大都是高危孕产妇。李丽君要做的,就是和同事们为每一位需要上手术台的“准妈妈”和其肚子里的宝宝保驾护航。

“妇女节我不可能休息,因为还有六位高危产妇的手术在等我。”李丽君称,3月8日她安排了六台手术,哪一台都不会很轻松。李丽君要做的手术,全部都风险极大,既要保证患有疑难病症的产妇手术成功,同时又得让宝宝顺利降生,其难度和压力可想而知。

李丽君表示,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如今又出现了很多高龄产妇,“2017年,我曾经为一名49岁的孕妇顺利接生,当时心里特别激动。”

今年56岁的李丽君,大学毕业后就应征入伍分配到和平医院工作,已经整整33年。从进入医院,李丽君一直都在产科工作,她的坚守,换来了每年2000多名新生儿的诞生。李丽君的每一台手术,都关乎着两条人命。面对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和产妇的安然无恙,李丽君说,她的工作是开心的、愉悦的、幸福的。

城管热线工作人员薛静:

工作“36524” 十年没和家人一起出游

薛静接听服务热线。

今年50岁的薛静,是长安区城管局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她所在的部门负责着长安区12319城管便民服务热线的接听和答复,同时还要负责处理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工单办理”任务。这里的工作很辛苦,因为她们上班时间是“36524”,即365天天天上班,每天24小时不间断。

这个部门共16人,全部都是女同志,实行一天两班制,每人一天至少要接六七十个电话,即使吃饭时间也要大家轮流吃。因为很多问题要反复解释,所以大家每天说话说得嗓子冒烟,总是沙哑。工作时在电脑前一坐就是10多个小时,等到下班回家,累得根本不想说话。

对此,薛静说都习惯了,她在城管工作了32年,自2008年成立这个指挥中心后,薛静一直坚守在这个岗位上。“这十来年,我从来没和家人一起出去旅游过。”薛静说。

她所在部门多次被国家、省、市评为“职工先锋号”,被省妇联评为2012年度省级“三八红旗集体”,2015年被中华妇女联合会表彰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舍小家,为大家,我们热爱自己的岗位,这选择无怨无悔!”薛静说。

公交司机邵嫚:

十几年始终如一发出早班车

邵嫚是所在路队唯一的“五星车长”。

今年38岁的邵嫚是一位公交司机,也是所在路队唯一的“五星车长”。工作13年,她一直驾驶24路公交车。

24路单程12公里,有6公里的路程是在工农路上行驶,途经中小学,还有1公里的早市。每天清晨,邵嫚要赶在6点发车前检查完车况,随后发出当天西王公交枢纽站至解放广场的首班车。

昨日一早,记者见到邵嫚时,她正驾车进入工农路早市附近的站点。“赶早市的以老年人为主,每次经过这里,我就多停两分钟,等等乘车的老人。”邵嫚说。

“我在这条线路跑了十几年,和不少乘客成了熟人。”邵嫚说。有了孩子之后,如何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成了难题。“这个天平根本就无法平衡。”邵嫚说,孩子已经上初中了,她从没有开过家长会,即便是过年也没有陪孩子吃过年夜饭。邵嫚坦言,她也曾想换个工作或者岗位,但每当乘客和她亲切地打招呼时,她心中的天平就再次倾斜到工作上,就这样坚持了下来。

居委会支部书记郝静:

热情积极的“社区闺女”

郝静被称为“社区闺女”。

“蒋阿姨,想编辑短信就按这个按钮,旁边的是发送。”3月7日上午,记者找到郝静时,她正在蒋志英老人家中手把手地教老人使用手机。在老人基本掌握使用方法后,郝静又来到另一位独居老人家进行探望。“社区有十多位情况比较特殊的老人,我们隔三差五就要去家里看看,不然不放心。”郝静说。

郝静是新华区北新街社区的居委会支部书记,1997年大学毕业后,她来到市庄路居委会工作。对于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社区工作千头万绪,根本不知道从何下手。尤其是当时的办公环境,让郝静心里产生了极大的落差。

“别说办公室了,连个办公电话都没有。”郝静回忆,带着一股倔劲儿,她开始四处找办公场所,工作中也经常碰一鼻子灰,自己偷偷抹眼泪。当时社区里要打造文明楼院,郝静每天工作之余都会拿着工具来到社区打扫卫生,时间长了,居民们都知道居委会来了个勤快的“小主任”。正是凭着这股认真负责的韧劲,郝静先后换了几个社区工作,都得到了居民们的好评。

2010年,郝静来到北新街社区居委会任支部书记、主任。其间,她不仅一手建立了全市首家“日间照料中心”,解决了老人无人看护,居民无处休闲的难题,还帮助下岗职工介绍工作、协调邻里关系,为居民们办了数不清的好事,因为为人热心,工作又积极,居民们还送了她一个雅号叫“社区闺女”。

“带着激情工作,把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张开口,迈开腿,工作自然就能干好!”郝静说,回顾在社区工作的21年,虽然辛苦,更多的却是幸福。

文/图 本报记者 杜慧 卞静 南开宇 李兵

国家明确: 规定每年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妇女放假半天的规定,出自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的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并没有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一样的加班费待遇。但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当日上班和不上班工资待遇相同,可能会有部分员工有工作需要却拒绝或借故不上班,出于公平合理及调动员工积极性考虑,实践中大多企业一般会自主规定对当日上班的员工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本期律师:胡锐利,隆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劳动法咨询热线解答人、天津市高企协人力资源专委会副秘书长兼特约讲师、中国法学会会员

除了半天假,职场女性还有这些专属权益!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除此之外,女性还享有多项专属权益和优惠福利。

1

公平就业 同工同酬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

多地产假延长 最多可休一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2017年,*藏西**通过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这也是全国各省份中最长的产假。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3

“特殊时期” 照顾多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一至两天的休假。

目前,至少19个省份实施了“痛经假”,允许女职工在特殊时期休息1天或2天,但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有的规定只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即可,有的则限定了工种,只允许“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等工种的女职工休“痛经假”。

4

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5

专属休息室很贴心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对于商场、超市等需要长期站立工作的促销员、售货员等岗位的女职工,单位要在其工作场所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6

“补贴”每月多一份

目前,许多省、市、区都明确了女职工每月可领取一定卫生用品补助费。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这笔“补贴”也水涨船高。

如河北从2015年11月1日起,女职工卫生费每人每月4至6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

黑龙江从2009年3月1日起,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山西则明确用人单位需为女职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一年至少一次妇科检查、“两癌”专项检查、2%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职业健康检查。

7

“人生大事”不折腾

面对结婚、生子等“人生大事”不用再烦神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

8

“三期”内备受保护

“三期”指女职工的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我国有多项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在“三期”内权益不受侵害。

①岗位、工资有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②夜班、加班尽量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内的,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另外,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③劳务派遣用工不得退回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处于“三期”内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因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三期”女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④劳动强度可减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9

更年期关怀不能少

除了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外,《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把更年期保健纳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单位要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怀。

为了保证更年期女职工身心健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她们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同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的,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10

繁重体力劳动可拒绝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权拒绝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等繁重体力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也有权拒绝从事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