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明确要求,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
市税务局郑重提醒广大购房业主,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购房人,
而非开发企业。

市税务局表示,如购房业主将缴纳契税的资金委托开发企业代缴,期间可能出现开发企业未及时帮业主申报缴纳契税甚至挤占、挪用缴税资金的情况,那么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属于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开发企业并非法定的契税纳税义务人,作为税务部门并无法定义务和权力强制要求企业缴纳前述税款。对此,市税务局建议业主自行申报缴纳契税为宜。
来源:魅力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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