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新房尤其是期房,二手房更受人们青睐,毕竟二手房都是成熟的社区,周边配套是可以实地考察的,而且房子质量,小区管理基本都是一目了然,最主要的是,相对于新房,二手房的价格更加合适。不过,购买二手房要比购买新房更加小心,否则稍不注意就会掉进购房陷阱,严重的可能同样面临钱房两失的局面。
走进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是郭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家竟然因为买房而麻烦缠身。曾经在签合同时约定,对方将房产过户到郭女士这一方名下,谁料曾经的承诺竟成一纸空谈。买房时郭女士是理解错误,还是其中另有原因?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节目《律师帮帮忙》中,胡文友律师将帮郭女士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帮她理清事实。

案件回顾
郭女士在几年前看中了一处心仪的房子,但是,该房子的性质有点特殊,并非市面上常见的商品房,而是一家国企的房产。
据郭女士称,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中介公司的店长曾表示,房产可以正常过户,只需要先与郭女士签订租赁合同,待对方法人签字之后,郭女士可以拿着相关资料到房管局依据流程办理房产证。

在多次确认房屋可以过户后,郭女士才放心地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谁知,在等待房屋过户的过程中,郭女士却倍感煎熬。
眼看着国企法人的签字迟迟不能到位,在2019年年底时,郭女士找到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询问。谁知竟被告知,房子已经算是过户到她的名下了。
如今,对于自己一直见不到房本的房产,郭女士无法认同房子已经过户给她的这种说法。郭女士该如何为自己购买的房子讨个说法呢?让我们看看胡文友律师如何给出专业的解答。
律师支招

胡文友律师表示, 本案是一起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买卖纠纷。 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郭女士,所购买的是房产的承租权。而当事人郭女士作为买房人,认为自己购买的是房屋的产权,因此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
郭女士与国企签署的是内部合同和弃产证明,因此,郭女士目前只是获得了该房产的承租权。 由于郭女士目前已经错过了一年的诉讼限,所以郭女士无法以撤销合同的诉由起诉中介,主张撤销合同。
据郭女士说,曾经以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为由起诉了中介公司,但是令郭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这次起诉被法院驳回。
鉴于郭女士之前的诉讼被法院驳回, 胡文友律师表示,在第二次递交诉讼申请时,需要向法庭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首先,郭女士需要证明在买房时被告知房产所有权可以过户。其次,要证明目前房产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时,胡文友律师指出,在第二次起诉时应将公司列为第三人,以查明房屋所有权无法过户的事实,这点对于郭女士来说,比较有利。
对于郭女士担心的房款问题, 胡文友律师表示,中介公司给郭女士开具了收据,法院会认可中介公司已经收到该笔款项。
最后,胡文友律师表示,公租房不能买卖,这样的房产只能租赁使用。由于公租房如果遇到*迁拆**,则*迁拆**权益全部归承租人所有,因此仍有一些人在钻法律的空子,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购买这样的房产,风险较大,一旦未来利益不能实现,则有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