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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民有所居,农村对无偿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宅基地,允许农民在上面建房,满足居住需求,可以说这是作为农村居民最为基本的福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但是必要要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一户一宅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家庭按照其省市地区标准,实行一户一宅,即一个户口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而一户一宅主要是解决农村建设用地被肆意滥用,从而造成用地短缺,起到了节约土地的作用;而且一户一宅体现了公平原则,同一地区、同一标准,不分高低贵贱。
但是在现实之中,一户多宅在农村很常见,一家两处宅基地,乃至三处四处也是经常看到,而家庭人口仅有三五人,按理说根本就住不了这么多房子,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那么该不该把这些多余的房子收回来呢?

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了,在我们看来农村房子一来不值钱,二来没人住,要不要也无所谓。但是近日网络上多起因宅基地建房造成的热议事件,甚至造成了多人伤亡的流血事件,我们就不能不重视。
而一户多宅是否收回主要有3种情况。
第一、祖上继承的房屋
目前,不仅是农村居民可以合法继承父母乃至祖辈留下来的农房,就是已经进城的市民也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
在计划生育之前,一个家庭子女众多,需求的宅基地数量,建设的农房也多,而计划生育之后,一个家族也许就是一根独苗,当上几辈人不在了,那么这些家庭的农房都划入到了这一根“独苗”身上,造成了合法继承的一户多宅。
理论上讲,这些房屋是都是这一家人的,但是也仅仅只有房屋的使用权,当这些房子年久失修之后,还是要被收回的,毕竟一户只能一宅。

第二、多处住宅面积不大于当地标准
一户一宅其实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说只能一百平就是一百平,两百平就是两百平。有些家庭由于受到地方限制,或者是当时经济不宽裕,只建设了规定面积的一部分,满足了当时的居住需求,但是随着有钱了,地方太小,另外申请不到合适的宅基地,那么就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只要占地面积不大于省市标准也是合理的,这样就有了一户两宅乃至多宅。
第三、一处住宅无法满足居住需求
除了规定使用面积外,在有些地区按照人口来审批宅基地,有些地方是一口人30平米,有些是50平米。
随着人口的增加,或者子女可以单独分户而没有分户的,为了解决住房需求,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不必再进行分户,这同样达到了一户多宅。
而以上三种“一户多宅”都是在合理合规之下取得的,不属于收回的范畴。

农村宅基地收回一般是指占用耕地建房;建新房而没有拆旧房的;非法私拉乱建造成一户多宅事实的。
当然,也不排除本是合理的住房被强行收回的现象,这已经在多个村庄上演,为的就是利益之争。
尤其是现在,一切要“证”,而今年农村房屋确权已经结束,不少原本合法的农房没有取得证书,这其中还包括“一户一宅”的家庭,这些房屋如果在有争议或者*迁拆**之时,都会依照今年开始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如果没有,在补偿之时将会吃大亏,甚至面临着被村集体收回的风险,因而农民要注意自己的房屋确权了没有,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