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公益机构,在普通人印象里还算不错,朝九晚五、旱涝保收,少劳也不会少得,是个“银饭碗”。
但按事业单位改革精神,“事业单位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

也就是说,一部分事业单位会逐步变成企业,那么变成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怎么办?会不会出现当年国企改革那样,下岗后只能去自谋生路、去“摆地摊”的现象?
按照《*共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转制单位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
被撤销单位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妥善解决,鼓励自主就业创业,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人员安置方面,
1.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转制单位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 位工作年限。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简单来讲,
对在编人员:
一是有渠道的提前可以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会继续保留事业编身份,但这一项一般比较难。
二是正常情况下整体转聘为企业人员,事业编制身份不再保留,待遇按企业执行。
三是对于即将退休的,可以提前离岗退休。
四是想自谋出路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单位会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临聘人员:
需要与单位协商,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新单位也可以不录用为工作人员,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就算即将转制为企业,大家也不必过分担心,一股脑推给市场让自谋职业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