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退货途中丢件谁负责任 (寄快递把退货的商品丢了谁负责)

网购的商品不称心

退货时遭遇快递丢件

这还没完

“离奇失踪”近一个月的快递竟又出现

可早已超过退货时间

“退货无门”的买家只能“自认倒霉”?

来看今日案例

网购退货过程中快递丢失由谁承担,网购退货寄回途中货物丢失怎么办

基本案情

家住衡阳县西渡镇的小林(化名)经营着一家服装服饰零售店。2022年11月10日,小林购进一批价值7994元的秋冬服装。收到衣服后,小林觉得不满意,便与卖家沟通退货,双方约定由小林将该批服装与从另一商家处购进的两批服装,以一个快递单号,三大袋包裹的形式,通过物流邮寄退还。2022年11月26日,小林将包裹交给了某快递公司上门揽收的工作人员,并支付了184元快递费。

2022年12月1日,快递公司完成了小林邮寄的其中两个包裹的派送,可案涉价值7994元的那批服装却迟迟未见动静。觉察到不对劲的小林开始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快递公司询问包裹情况,却被告知该快递已经丢失、再尝试给找一找。2022年12月28日,快递公司联系小林称,丢失的快递找到了。可这时距离小林寄件已过去了一个多月,早超过了退货时间,且由于卖家一直未能收到退回的服装,小林无奈之下已与卖家结清了货款,没法再退货。同时,随着天气转暖,这批过季的秋冬服装难以脱手卖出,小林也不愿接收。

面对这批退不掉又卖不出的衣服,气不打一处来的小林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7994元。可快递公司认为货物已经找到,并没有灭失,只能按延误投递予以赔偿。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是小林将快递公司起诉到衡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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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小林要求快递公司赔偿7994元的损失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小林选择快递公司邮寄退货,实际上是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现快递公司仅向指定的收货人派送了两个包裹,尚有一个包裹在时隔一个多月后再联系小林确认并安排派送,期间还以包裹丢失为由与小林进行了协商赔偿,这不仅不符合快递的运送规则,也让小林及时退货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快递公司应当对小林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虽然该批服装并未毁损、灭失,但由于无法退货、衣物过季难以卖出等情况,实质上已经产生了与货物毁损、灭失相同的法律后果,若同意快递公司将服装退还给小林以弥补部分损失,那将会对不存在过错且本就对案涉服装不满意的小林明显不公平。因此,快递公司应当按照货物全损的后果向小林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林损失7994元,存放在快递公司处的服装归快递公司所有。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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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如今已成为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但部分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后,或因为质量问题,或因为个人喜好,会与商家协商退货。其中,部分网购商品在退货环节会出现丢件、损坏等情况,从而引发纠纷。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如果遇到快递毁损、灭失等情况,应当及时保存证据,主动采取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快递公司应加强对合作物流公司的监督,帮助消费者与物流公司进行协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