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下一步该怎么办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如下几种情况:

意味着可能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从以上规定可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才能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否则,则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意味着可能无罪或不予追诉或有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一个人是否有罪应依据刑法的规定作出判断,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定罪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能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期限而不应追诉,或有罪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意味着可能法院判的刑罚相对较轻

刑事案件发生后,由公安机关侦查开始,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到法院判决都需要时间,而且案情不可控,不一定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故为避免可能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可能引致国家赔偿,所以不批准逮捕,但必须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上说法可以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应判处管制或拘役而羁押的,可能在案件尚未审结前,其法定刑期已过,从而导致羁押超期。若最终查明无罪,被羁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检察院因批准逮捕,所以其是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检察院为了避免承担国家赔偿,一般不批准逮捕。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更不能羁押,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国家应承担赔偿,检察院也是赔偿义务机关。

意味着可能判处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从以上规定可知,缓刑不是一种刑罚,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而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能够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其犯罪危害性不大,或者犯罪动机相对不那么恶劣,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社会危险性,所以一般也不宜羁押,故检察院一般亦不批准逮捕。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以上几种情形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也有可能根据侦查的情况再次向检察院批准逮捕。还是那句话: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控制好自己的欲望,守住法律的底线,坚决不犯罪,才能不会给社会、家庭带来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