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长沙某小区一九岁男童被活活打死的视频在网上引起了热议,长达几十分钟的侵害最终导致男童死亡,相信任何人看了都会愤怒无比,到底是多大的仇恨那这个人如此的惨无人道,小编翻了下网络评论,说歹徒已经被抓获,但是行凶者据说是精神病,,武疯子!这也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前段时间的未成年人杀人案还没尘埃落定,又出来个精神病人杀人案,这些所谓的法外之人,带着刑事犯罪的免死金牌就可以肆意妄为,法律真的就那他们没办法么,这的确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话题。

就本案而言,对于小孩来说,小孩子是无辜的。什么样的仇恨,能让人对一个小孩子痛下狠手呢?如果凶手是成年人,那么其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行凶时确实完全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者将不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家属能得到的,也许就是监护人一点的赔偿吧,但是不管赔多少钱,都换不了孩子的命,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长的心肝宝贝,孩子没了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非常大的,这是无法弥补的伤痛。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完全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是*界通世**例,也是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精神病人的意志显然是不自由的,就行未成年人杀人一样,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法律责任,死在这两种人手里,法律面前无能为力,道德方面也只能谴责,经济方面也只能追究点赔偿,其他真的别无他法。

也许有人说,那么小孩白白被打死了吗?这真的很不公平,但却没有办法。法律从来不是完美无缺的。避免这种事情最好的办法是事先预防而非事后制裁。对于这些有着免死金牌的人,我们能做的也只有管好自己,不去遇到这样的人,不去招惹这样的人,我们惹不起,我们躲得起,实在是遇到了,没办法,我们就跑吧,至少跑了还有一线生机。
当然,我国法律对精神病犯罪还是有一定得社会管制渠道的,比如根据刑诉法规定,精神病人行凶涉嫌犯罪的,应当走强制医疗程序。这在很多地方也都有案例,但是现在这种机构还不太完善,换言之,强制医疗程序说白了就是国家给养起来,看管起来,费用人力等方面很多地方也是不能保障的。比如说现在的精神病院,这是是需要自费的,往往有精神病人的家庭,条件都因治病花的差不多了,去精神病院家属拿不出钱,如果村里或者政府有钱就给送去了,村里和政府有钱的还好,没钱最后还是要被送回来,就在家呆着。
所以说,对于这些持有免死金牌的人,还需要社会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这个案子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对有*力暴**倾向的精神病人监管不力,同时也暴露出父母的监护漏洞和小区的安全隐患。围观者众,出手制止施暴者寡。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