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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现在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是否可以申请强制终止执行?

如果没钱还,不用申请,法院走完程序后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负债人而言,代价就是限制消费、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征信受到影响,飞机高铁不能坐。 但是,你还有另外一条路,相对来说影响较小,那就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此时法院会终结案件的执行,不在限制消费,银行账号只要你和申请执行人商量好的话也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前提是你得达成协议,并且之后按期足额履行。
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里的“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法院仍会继续执行甚至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比如:本来欠款10000元,现在收入只有5000元,生活费需要1000元,那么,剩余的4000元是要用来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