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日,全市深入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市国资委负责人讲解了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现状及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重要意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解读了《关于深入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24】11号)有关政策和要求,并就做好国有企业解遗*证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据介绍,我市的国有企业大多经历过重组、改制和事转企,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情况复杂。根据前期调查统计,全市市属10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339.4亿元、所有者权益38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11.2亿元,同比增加139.0%;工业销售产值33.9亿元,同比增长21.8%。但目前尚有不少存量问题没有解决,市属企业中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有83个,涉及83宗土地、205栋(户)房屋,固定资产没有实现充分显化。我市国有企业数量多,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必由之路。

不动产登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合法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我市在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化解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用历史的观点、现实的态度、担当的精神、创新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去研究、去处理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将推行容缺办理土地手续、容缺办理房屋登记,做到房地合一,正确处理审批管理和登记*证办**的关系;实行证缴分离,正确处理缴纳费用和登记*证办**的关系,全力推动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推进化解制约登记*证办**的土地、规划、建设、验收、税费、资产划转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每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助力鞍山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全媒体记者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