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卫计部门获悉,《石狮市新农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已出台,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新农合分级诊疗补偿制度。该制度规定,在试行的30个病种里(一类定点医院机构试行15种病种、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试行15种病种), 由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在原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由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非试行病种,经市级医院转诊到市级医院分级诊疗合作医院的,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
什么是“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就是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诊疗模式,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重危病在大医院治疗。
分级诊疗的好处
通过分级诊疗服务,一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程度地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院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等举措,可缩短病患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还可节约其费用;三是凡按程序经分级转诊参合患者,其报销的起付线实行累计制,且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2-6个百分点。
30个病种补偿新标准
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目前试行30个病种(组)及补偿标准
一类(石狮镇级)15个病种:
1.上呼吸道细菌感染,
2.上呼吸道的疾病,
3.气管炎,急性,
4.支气管炎,急性,
5.支气管炎,
6.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7.糖尿病,成年型[成人发病型糖尿病],
8.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Ⅱ),
9.糖尿病,
10高血压(病),
11.扁桃体炎,急性,
12.胃炎,急性,
13.胃炎,慢性,
14.胃肠炎,急性(非感染性),
15.胃肠炎,慢性。
二类(石狮市级)15个病种:
1.剖腹产,
2.住院分娩,
3.肺炎,
4.支气管肺炎[小叶性肺炎],
5.阑尾炎,
6.胃炎,
7.新生儿肺炎,
8.新生儿黄疸,
9.白内障,
10.输尿管结石,
11.重症尿毒症,
12.腹股沟疝,
13.胆囊炎,
14.鼻中隔偏曲,
15.腰椎间盘脱出。
特别提示:
参合患者因病情需要,需经转诊治疗上述试行病种的,起付线实行累计制,补偿比例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而未经转诊审核直接到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比例仅按10%给予补偿。

非试行病种补偿标准
除试行病种以外的,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病种经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经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以的增加2个百分点;二类转诊分级诊疗合作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及上海复旦儿科医院的,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

分级诊疗流程
1、经首诊医生确认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应开具《石狮市新农合转诊审批单》,经首诊医院医务科确认后转诊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2、急、危、重和疑难新农合参合患者可直接到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入院后十个工作日(出院前),凭入院通知书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越级就诊审批手续
3、患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治后,在病情稳定可控的情况下,可向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进行康复治疗。

温馨提醒:
石狮市新农合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二楼(石狮市建明酒店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