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糖尿病的诊断
WHO诊断标准:
1. 有糖尿病症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糖尿病:a、空腹血糖≥7.8mmol/L;b、一日中任何时间血糖≥11.1mmol/L;c、空腹血糖〈7.8mmol/L,但口服75%葡萄糖耐量试验二小时血糖≥11.1mmol/L。
2. 无糖尿病症状。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糖尿病:a、两次空腹血糖≥7.8mmol/L;b、第一次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的1及2小时血糖均≥11.1mmol/L,重复一次葡萄糖耐量试验二小时血糖≥11.1mmol/L或重复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
3. 糖耐量减低。空腹血糖〈7.8mmol/L,口服75g葡萄糖后二小时血糖在7.8-11.1mmol/L之间者。
4. 妊娠糖尿病诊断参照上述标准。
在新的分类标准中,糖尿病和葡萄糖耐量受损(IGT)及空腹葡萄糖受损(IFG)共属高血糖状态,与之相应的为葡萄糖调节正常的正常血糖状态。IGT的诊断标准为:OGTT时二小时血糖≥7.8mmol/L,但〈11.1mmol/L,IFG为空腹血糖≥6.1mmol/L但〈7.0mmol/L。
综合诊断参考标准:
1.凡查见空腹血糖> 7.8mmol/L(140mg/dl),糖基化血红蛋白≥6.8%,并经复查证实无误,无症状也可确诊为糖尿病。
2.凡餐后2h血糖≥11.1mmol/L(200mg/dl),HbA≥6.8%,并经复查证实无临床症状也可确诊为糖尿病。
3.凡空腹血糖<5.6mmol(100ml/dl),餐后2h血糖<7.8mmol/L(140mg/dl),可排除糖尿病诊断。
九、糖尿病的鉴别诊断
1. 肾性糖尿 系肾糖阈 过低所致,特点为尿内葡萄糖阳性但不伴有高血糖,而且没有明显能量代谢障碍或紊乱。约占尿糖阳性者的1%。多为遗传性基因异常疾病,可能并有氨基酸尿。肝豆状核变性、某些重金属(如锡、镉、铀等)中毒,及来苏、硝苯所致肾小管损害时也可以出现糖尿。
2. 滋养性糖尿 在少数“健康人”、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肝脏疾病、胃肠短路术后的病人,在进食大量碳水化合物,尤其单糖和双糖后,由于吸收过快,可能出现短暂的糖尿。与糖尿病的鉴别诊断在于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正常,半小时和1小时血糖浓度超过正常,但2小时以后血糖正常。
3. 应激性尿糖 在颅脑外伤、脑出血、脑血管意外,急性心肌梗塞等疾病时,可出现暂时的高血糖和尿糖。
4. 继发性尿糖 胰腺炎、胰腺癌、胰切除后等胰腺疾病,可诱发继发性糖尿病,可以从临床及病史上加以鉴别。
5. 药物 某些药物可影响葡萄糖耐量,故应在试验前停止用药3~7天,甚至一个月以上。升高血糖的药物有: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醛固醇、生长素、咖啡因、儿茶酚氨、可的松、速尿、胰高血糖素、消炎痛、异烟肼、尼古丁、女性避孕药、酚妥拉明、塞嗪类利尿剂。降低血糖的药物有乙醇、他巴唑、心得安、磺胺类药物。
6. 其他糖尿 多为先天性异常或进食果糖或半乳糖过多,可致果糖尿或半乳糖糖尿,还原法尿糖试验呈阳性,而葡萄氧化酶法测定则呈阴性。

糖尿病综合治疗及康复 1996年 中国中医中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