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一辈农民的心目中,农村的“宅基地”是祖传下来的,是固定财产,只要家中香火延续,谁也抢不走!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不仅为农民提供了一处安身之所居,更体现着农民朋友对家乡的感情寄托。众所周知。“宅基地”的使用原则是“一户一宅”基本原则,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个别村庄依然存在着“一户多宅”的情况。

在农村,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该怎样去处理呢?
第一、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回收,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核实,给予批准,当然,也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将多余的“宅基地”,在本村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这样的做法需要经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也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基本条件,符合这些要求才可以进行内部转让,多余的“宅基地”不能被确权,没有租赁权、也没有经营权。一旦违背村集体规划建设,以上房屋可能会面临拆除。

农村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该怎么办?这5种情况是合法的!拆不了
有以下这5种情况,“一户得宅”属于合法的
第一、宅基地必须要合法买卖,农民将多余的“宅基地”,是通过村集体内部,进行了合法的交易和转让而获得的,且在转让的时候按照规定的流程,并盖有村集体公章,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允许的,在村集体中公示,村民没有异议,就没有问题,如果属于个人行为,私自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可能会被收回。

第二、家庭成员比较多,可以分户,比如说:家中有2个儿子,娶妻生子以后,原先的老房屋不够居住了,需要再建设一处住房,以此满足家庭成员居住,这种“一户多宅”是可以通过分户的形式,将其合法化。

第三、宅基地面积较小,地理位置的原因,居住空间狭小,农民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并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多个宅基地的面积,没有超过当地所限制的宅基面积。
第四、父母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所以,农民子女后代可以合法的居住,直到房屋破损无人居住后,才会被收回。

第五、户口的迁入,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的户籍政策冲突,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此时也是合法存在的,不会被收回。
以上这5项是农村宅基地允许“一户多宅”的5种情况,如果家中有多余的宅基地,多占用了宅基地,存在这些情况,要及时做出说明,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以免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