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二院通报乳腺外科多人患癌#
11月8日凌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简称“中山二院”)发布情况说明称,11月7日,该院关注到网络上有传播“中山二院乳腺外科团队疑受实验环境和试剂影响致多人患癌”等信息。医院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初步了解到:近年在乳腺肿瘤中心实验室工作、学习过的人员中有3名罹患癌症,其中2名现为该院乳腺外科医生,在临床工作;另外1名不是该院职工或学生,为外地来院进修人员,已回原单位工作。该实验室无在读学生患癌。具体情况如下:
黄某,女,2017年至2022年在该院攻读博士学位,此间在乳腺肿瘤中心实验室学习,2022年7月博士毕业后入职该院乳腺外科,从事临床工作。2023年10月被确诊患胰腺癌并接受手术,目前情况稳定。
刘某,男,2013年至2018年在该院攻读博士学位,此间在乳腺肿瘤中心实验室学习,2018年8月博士毕业后入职该院乳腺外科,从事临床工作。2023年6月被确诊患滑膜肉瘤并接受手术,术后恢复良好。
说明称,另有1名进修人员为某外地医院毕业博士生。2021年来该院进修一年,在乳腺肿瘤中心实验室工作,已于2022年4月结束进修离开广州,2023年在工作当地被诊断为乳腺癌。
说明提到,乳腺肿瘤中心实验室于2009年启用,至今培养超过200名学生。
中山二院表示,针对将患癌与实验室或者试剂接触进行关联的关切,鉴于个体癌症发生的诱因极其复杂,诚挚欢迎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调查。
易律说法:
上班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工伤吗?
这需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会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该病与工作原因无关则不属于工伤。如果怀疑与工作原因有关,你们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职业病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力暴**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队军**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就是属于工作所受到的伤,但对于在工伤的期间之内而患上的疾病是否为工伤就需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能知情,同时工伤的认定还需要有合法的材料,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得到工伤的赔偿机会才会更大一些。
因此,中山二院几名患癌症者有没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还需要权威部门给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