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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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婚房逐渐成为年轻人结婚的必需品,双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子女共同还贷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正因如此,房子的出资结构比较复杂,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容易引发争议。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聊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的问题。

我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一开始双方父母非常支持两家的婚事。男方家出了300万,女方家出了100万为这对儿新婚夫妻买房。房屋登记在了双方名下,小夫妻共同还贷。但好景不长,没过几年,两人就走到了离婚的地步。离婚就面临着分割房产,双方为此打得不可开交。于是女方找到我,希望能帮她解决这个难题。

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确定一下房子的归属问题,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上一期我们提到过,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是看购买房屋的时间是不是在婚后;二是看是否由婚后的财产共同出资;三是看登记。

本案中的房屋是在结婚后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双方名下。特殊之处就在出资上,双方是用婚后的财产共同出资的,只是在出资人上有双方父母参与。但这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我们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买房的出资,在没有约定只归一方的情况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会面临分割的问题。

由于父母出资的性质会影响到房屋分割的比例,所以实践中对父母出资性质的争议是比较大的。总的来说分两种情况。

首先,这部分钱的性质可能是借贷。实践中,有的父母会主张这部分钱是借给子女的。在有借条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理由是父母没有义务给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只是对子女的一个临时性资助,实质上是子女向父母借钱。如果父母主张借贷,也就是变相地承认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借贷并不影响对房子进行分割。借贷是否成立需要另诉解决,房子该怎么分还是怎么分。

其次,这部分钱的性质还可能被认定是赠与。赠与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对双方的赠与;二是对个人的赠与。 若是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是对个人的赠与,则需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出资情况等因素决定财产的占比,不会简单地认定归一方所有。

回到我们的案子中来,考虑到男方出资较多,法官最终判决首付按出资比例分,*款贷**平均分。由于离婚时房子的*款贷**还没有还完,经过询价房子现值一千万,扣掉未还的*款贷**三百万,剩下七百万双方按比例分割。最后,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女方取得房屋补偿款210万元。

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如果父母有为子女买房的打算,建议提前做好明确的书面约定。说明这个出资到底是什么,是对子女的临时性资助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的话,是赠与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因为财产分割时,出资的性质会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明确的书面约定能够降低分割财产时的不确定性,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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