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各种家暴行为 (家暴不是家务事怎么保护自己)

《反家庭*力暴**法》: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力暴**法》:家暴不是家务事

“您对家庭*力暴**的理解是什么?”“至今为止没有打过孩子的请举手!”“对待配偶,大家是否有上述言行?”“遇到此类求助者,作为妇联工作人员或调解人员,你是怎么处理的?”……2月24日上午,市妇联、市家庭道德教育研究会组织妇联干部和婚姻家庭调解员等60余人,对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力暴**法》进行集中系统学习。

大人打骂孩子犯法吗?遇到家暴后如何处置?这样的问题在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反家庭*力暴**法》中都给予了肯定回答。“家事”立“国法”,“反家暴”再次迎来法治升级。

精神侵害也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什么是家庭*力暴**?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力暴**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根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力暴**的主要受害者;在*力暴**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力暴**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力暴**的严重性也越来越明显。

来自市妇联的接待来信来访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全市各级妇联系统共接待来信来访187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119件。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家庭*力暴**案件44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37.0%,占所有案件的23.5%。受害妇女年龄段从高到低分别为:26—45岁,占50.0%;46—59岁其次,占22.7%;18—25岁和60岁以上的各占4.5%。

而来自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反家庭*力暴**数据显示,2014年,我市共接到家庭*力暴**出警申请报案485起,2015年的报案数量也有405起。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反家庭*力暴**法》对家庭*力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绑捆**、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力暴**。

该法还规定:对遭受家庭*力暴**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另外,鉴于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庭*力暴**法》在附则*特中**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力暴**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发现家暴不报告

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鉴于家庭*力暴**具有隐秘性特点,在部分地区和部门,仍存在“家庭*力暴**属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在部分家庭仍有“自家人打了就打了,你能把我怎样?”的思想,这也导致了反家庭*力暴**工作存在障碍。

对此,《反家庭*力暴**法》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法律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力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人身保护令

从事后惩治变事前预防

《反家庭*力暴**法》专门设一章规定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若遭受家庭*力暴**或者面临家庭*力暴**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力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庭*力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亲近**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反家庭*力暴**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亲近**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家暴 你需要做这些事

●假如不幸遭遇家庭*力暴**,你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庭*力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力暴**工作。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这个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热线电话,可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力暴**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妇联已与公安部门成立110反家庭*力暴**指挥中心,接受家庭*力暴**出警申请报案。《反家庭*力暴**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力暴**,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009年,市妇联与市司法局在市二医今宋法医鉴定中心挂牌成立市家庭*力暴**伤情鉴定中心,可对受害人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含劳动能力丧失率或赔偿指数)、后期治疗费评估等项目进行鉴定。遭受家庭*力暴**的当事人,可凭妇联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享受优惠。

●担心举报后有家难回?《反家庭*力暴**法》也有应对之策。《反家庭*力暴**法》明确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2010年,我市依托救助站设立了“家庭*力暴**庇护中心”,对遭受家庭*力暴**、无家可归的妇女提供临时性庇护,除提供基本食宿外,还根据需要联系心理咨询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陷入婚姻家庭困境的当事人还可以向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可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由妇联干部、律师和长期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专业人士提供调解服务。

●我市将有家庭*力暴**行为的家事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畴,由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公正地调处家庭*力暴**案件,并为经济困难的受虐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施暴者持续骚扰你和你的家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力暴**法》指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力暴**或面临家庭*力暴**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只有当事人能申请,若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威胁无法申请,其*亲近**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法院须在受理后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则要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