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办理残疾人证材料:
1、残疾人二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籍非本县辖区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未成年人)
4、县级以上诊断证明或病历;(精神、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智力);
5、因病致残需要1年以上康复期才可申请*证办**;
6、凭以上材料在所在乡镇残联或县残联*证办**室填写申请评定表;
※ 明显截肢不需要证明或病历,也不需要康复期即可申办。
二、残疾人证换证材料:
1、到期或即将到期残疾人证原件和以上材料申办;
2、残疾证丢失需要挂失后持以上材料申办;
3、残疾证未到期申请升级的,要有原残疾证发证后一年、并且是申请日前一年能证明残疾程度加重的诊断证明。
三、残疾人证丢失、残损换新补办:
1、带身份证原件、需要挂失残疾证号到永清县第二中学南侧廊坊日报永清发行站挂失;
2、带着挂失报纸、1张二寸白底照片到残联*证办**室补办。
3.残损换新凭残损残疾证、身份证、1张二寸白底照片到残联*证办**室补办。
※挂失或残损换新残疾证生效日期不会改变。
四、评残时间:
1、视力残疾:每周一上午评残(县人民医院北二楼眼科吕主任)
2、精神残疾:每周一上午评残(县人民医院内一科王主任)
3、听力言语残疾:每周一上午评残;(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祁主任)
4、智力残疾:每周二上午评残;(县人民医院内一科盛主任)
5、单独言语残疾:待定,登记;(县人民医院儿科刘主任)
6、肢体残疾:待定,登记。(县人民医院骨科刘主任)
※ 评残完成,评定表在县人民医院综合楼一楼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 工伤鉴定和残疾人评残标准不一样,以县医院评残结果为准。
五、上交材料、公示、领证:
1、所有材料上报县残联*证办**室;
2、成年残疾人领取残疾评定公示,由户籍所在村街(社区)操作公示,跨省通办是居住地;
3、所在村街、乡镇上传公示照片;
4、县残联收到公示,5个工作日无意见反馈,延续5个工作日发放残疾证;
5、残疾人或亲属(凭残疾人身份证)到县残联组联部领证。
※未尽事宜详情咨询各乡镇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