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头条帮忙成都站发布了一条消费权益帮忙求助:11幸福风筝11
11幸福风筝11
08月11日
我在头条帮忙成都站发布了一条消费权益帮忙求助:建行以业务申请的名义套取客户签名后,伪造合同条款及*款贷**资料违法违规发放*款贷**的情况如下,想通过贵部报道一下,请问应该如何申请?烦请明示,谢谢!
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文件中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早已明确,但建行依然按照银保监会命令禁止的行为违法违规办理*款贷**业务。政府介入调查时建行以“服务瑕疵”糊弄政府或监管部门,该问题的核心不是服务问题,是建行以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侵占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该事件的真实性详见《川银保监举复{2022}151号》,
主要情况如下:一、以业务申请为名套取客户签名二、任意填补合同内容且不告知客户未经客户同意违规放贷,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款贷**办理程序违规 1.未双人复核、签字现场未拍照留档 2.*款贷**办理程序违规 正常个贷流程:*款贷**申请,*款贷**审批,签署借款合同(履行告知和确认义务),发放*款贷**,按期归还*款贷**,*款贷**结清 建行个贷流程:*款贷**咨询,补充资料,*款贷**发放 四、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有: (1)*绑捆**营销、*绑捆**消费、 (2)伪造*款贷**合同和相关单据、申请表、《个人*款贷**信息变更申请表》 《*款贷**关键要素确认书》《个人住房类*款贷**调查审核记录表(含面谈记录/虚假*款贷**筛查)》等资料
基于前述事实,我认为不管从法律层面要求的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监管层面要求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银行层面制定的*款贷**流程和银行内部制定的内控合规要求,都要求银行要充分征求客户真实的*款贷**意愿,要注重和保护像我一样的弱势群体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消费者享有的各类权益中,有一条“公平交易权”极为重要,这代表着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而建行作为经营机构,在政策层面已经提前获知利率要降的事宜,为获取银行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利用其强势地位,以业务申请为名套取客户签名,然后利用格式合同拟定方的优势和在条款中暗自保留自身调整利率的权利,私自拟定对银行有利的“特别签订条款”,在咨询时告知原告优惠利率和低利率,审批时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将收到的*款贷**申请按同期最高利率审批。最后在不告知客户以上信息,未征求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发放*款贷**。
金融监管规章是金融交易的行为规范,交易主体应当遵守,银保监会制定的规定就是银行业的底线,银行必须遵守银保监会的规定,法律也应该支持和保护消费者享有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监管部门依据金融监管规章认定民事权利义务及相应民事责任符合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预期。@头条帮忙 @四川手机报@头条帮忙 @四川手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