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违法征收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具体的表现形式通常分为两个步骤——清表与建设。所谓清表,就是指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承包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征收人员通常会组织多台挖掘机来进场实施工作,将承包地上种植的树木、蔬菜挖走后,再对土地表面进行平整。如果还未拿到补偿就被清表了,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刘某为云南省昭通市XX县XX镇XX村村民,有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林权证。2015年2月,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方案。2018年2月,镇政府遵照该征收补偿方案,在作为征收土地主体的县政府的指导下,从4月份起,多次组织大批不明身份人员强行使用工程机械将原告承包的土地推平,并损毁地上农作物,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刘某将镇政府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被告观点
镇政府认为,案涉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合法,通过拟征集体土地告知、征收土地公告,盐井镇政府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被征土地并登记造册。
2018年,镇政府按照*地征**补偿方案的标准分别制作了《棚户区改造*地征***迁拆**花名册》和《棚户区改造土地补偿兑现花名册》,交由被*地征**农户签字认可。在实施当中,原告等少数农户认为征收补偿过低而拒绝签字确认领取补偿款及交出土地,经多次做工作无果,为推进新区建设,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原告的被征用土地进行了清表。且原告的*地征**补偿款已存于财政所项目建设专户内随时可以领取,原告为索取高额补偿款而拒不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阻碍新区建设的行为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在原告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镇政府在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对原告的土地实施强制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案件总结
土地征收本是为了当地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但实践中却有很多地方政府不顾征收的合法程序,也未落实*地征**补偿安置就对农民的承包地实施*力暴**强制清表,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启动救济程序,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