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岁女孩,尖锐湿疣,作为医护,我们能做什么?

想象一下。

消毒水、福尔马林、干净的白大褂、墙角边无助的病人家属、病房里一位母亲和不断发抖的7岁少女。

“是否有人接触过“下面”?”

“是弟弟吗?”

“平时跟奶奶睡觉吗?”

这是一副多么心碎的画面,我觉得就连撒旦都无法下这样的毒手。

不含任何杂质,纯度100%,完全自发产生的原始邪恶。

一名7岁女孩,尖锐湿疣,作为医护,我们能做什么?

儿童性侵,是真实存在的,是在太阳底下,已经烂透了的事实。

而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只有个例!

一名7岁女孩,尖锐湿疣,作为医护,我们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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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岁女孩,尖锐湿疣,作为医护,我们能做什么?

气得发抖的同时不禁试着反问自己。

反问自己,如果遇到感染性病的孩子,你会怎么做?

是责任?还是义务?

作为一位看起来像是“局外人”的医护人员,遇到这种事,其实心里并没有半分轻松。

「如果家长有诉求,我们一定会帮助联系医院相关部门或者警方。」

「医院对此还并没有相关说明,想报警但是不好说。」

很多医护人员认为在这件事上,无论是出于对患者的隐私保护,还是尊重患者监护人自己的意愿,或是对于自身上报后带来的一系列“麻烦”,自己的行为仿佛都是「越俎代庖」。

一名7岁女孩,尖锐湿疣,作为医护,我们能做什么?

事实上,从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已经赋予了所有人此项权利。

虽然我国的强制报告制度起步较晚,但是在此后的数十余年间,制度一直在逐步完善。从报告义务的主体、上报的情形、报告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追责机制等四大要点不断严格。

直到今年,最高检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共9部门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一名7岁女孩,尖锐湿疣,作为医护,我们能做什么?

这可以解读为强制报告,已经将报告上升到了法定义务的高度,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发现难”的问题。

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生命赋予我们与生俱来的同理心和慈悲。为了凶手不再逍遥法外,也为了保护这些儿童不再被侵犯,请遇到这样的事,第一时间用法律*器武**去拯救那些在深渊中永无希望的儿童们。

重点信息:

  1. 《意见》第1、2、3条强制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助等组织), 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3.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本意见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邪恶终将会败于正义之下

我们能做的不只有愤怒,还有转发。

告诉更多的从业人员,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在发现「儿童被性侵」的第一时间内,就尽快上报当地机构或警方。

因为你可能是唯一能救ta的稻草或英雄。

说说你对孩子的性教育吧

在评论区和护士们一起交流~

参考资料:

1.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05/t20200529_463482.shtml#1

2. https://m.weibo.cn/1735747402/464375707887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