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陈述
2021年11月8日,二原告母亲李某某因腿疼到x市x医院就诊。11月9日上午入风湿内科住院治疗。住院当日,李某某身体正常,护士为其输液,在静滴力尔凡(学名甘露聚糖肽)几分钟后,李某某出现呼吸困难,后大小便*禁失**,二三分钟内失去意识。经抢救后,李某某被送入ICU。2021年11月16日17点25分,李某某去世。

二、患方观点
李某某入院后,静滴力尔凡前,一方面,医生未按规定询问过患者病史、过敏史,并拒绝患者家属提供的既往病案作参考,而李某某有支气管哮喘和心衰,支气管哮喘和风湿性心脏病是力尔凡的禁忌症,而心衰不能排除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的可能,医生就草率用药。另一方面,医生也没有告知用药的利益和风险,以及可供选择的其他替代措施。
此外,李某某用药时,医生未按力尔凡说明书中要求在场监护,也没有配备任何监护仪器和抢救用品。在李某某出现用药不良反应时,医生没有及时抢救,贻误抢救时机,且怠于抢救,病例中关于抢救的记录与监控录像反映的实际抢救过程不符,被告有伪造病历内容之嫌。
三、被告x市x医院辩称
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应当举示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据。按照x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以各方50%来计算赔偿金额,另外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过高,精神抚慰金和其他费用按照票据的实际支出按对等50%赔偿。

四、尸检结果
李某某系过敏性休克继发弥漫性肺泡性肺炎、脑水肿、脑内小血管漏出性出血,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五、鉴定意见
2023年3月17日意见为:x市x医院在李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评定为对等原因为宜。
六、医疗过错分析
1、患者李某某2021年11月9日入被告风湿内科住院治疗,静滴甘露聚糖肽后出现呼吸困难、喘憋、张口呼吸、双唇发绀,双肺可闻及水泡因,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入ICU治疗,2021年11月16日李某某因休克,心脏骤停死亡。
2、力尔凡(注射用甘露聚糖肽)适应症为“用于恶性肿瘤放、化疗中改善免疫功能低下的辅助治疗”。李某某无恶性肿瘤放、化疗病史,疑似有支气管哮喘,既往病史不排除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被告未按说明书要求适应症用药,未按说明书提示询问既往病史用药,未严密监护,对李某某死亡具有重大过错。
3、医疗病案证明医生未就李某某病情和医疗措施向患者或*亲近**属说明,超适应症使用甘露聚糖肽,未说明风险和替代措施,没有取得李某某或*亲近**属明确同意,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x医院承担50%责任,赔偿原告439209.25元。
【详见2023年6月10日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