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怎么办 (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条头日**客户端查看)

土地出让类案件中行政主体没履行合同致违约,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专注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为大家答疑。

某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一块土地,取得土地之后,签订了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后,因为开发区要把土地用做其他用途,因此又签订了一份土地置换协议。

就是将涉案的土地又置换了另一块,换成两块的土地。但是签订置换协议之后又因为规划的调整导致涉案的土地迟迟没有履行交付。因此,开发公司十年的时间没有进行土地开发,开发公司就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协议,交付土地并赔偿,按照土地现有的市场价格赔偿。

土地出让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怎么办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行政协议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交换的关系,签订行政协议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行政机关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后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行政协议的法律关系当中,作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的履行与相对人签订的行政协议。如果因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也应当尽到相应的义务。即在合理的时间、期间通知协议的另一方说明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

此外,对因为没有继续履行协议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要采取相应的补偿,那么补偿又如何进行呢?根据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措施之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补救措施,补偿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当包括必然可得的这些间接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土地出让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怎么办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所以,不仅赔偿直接的损失,还要赔偿相关必要的可得利益。在这类的案件当中行政机关也不能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土地出让、转让、置换等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的案件当中,对于行政机关违约的可以向法院主张相关的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的损失,也包括相关可得利益的损失。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