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打官司期间房屋强拆怎么办 (没有签拆迁协议强拆违法吗)

拆迁协议未达成强拆房子可以吗,拆迁打官司期间房屋强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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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乔某为了响应号召,兴办工业,在xx园工业区建设房屋和厂房,该地段已被相关部门征收。周边四邻厂房和房子都已赔偿到位,但因乔某在村庄里有一处合法院落,在去年也被xx县xx街道办事处列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并未与xx县xx街道办事处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xx县xx街道办事处为了强迫乔某签字,便组织城管及镇里工作人员数百人,开着警车和大型挖掘机进行强拆。无奈下,乔某将xx县xx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请求确认xx县xx街道办事处对乔某房屋实施违法拆除的行为违法,并支付给乔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庭审中,xx县xx街道办事处辩称,乔某诉称的房屋和厂房是无任何建设手续在他人农用地上搭建的非法建筑,乔某诉称是相应号召建造以及所诉称的房屋、厂房面积、受损财物均不符合事实。故xx县xx街道办事处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经审理认为,xx县xx街道办事处未按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下发催告书,也未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更未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程序违法。xx县xx街道办事处应就强制拆除行为给乔某造成的房屋、室内物品等损失及时作出合理的赔偿决定。故法院判决确认xx县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乔某的房屋和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就强制拆除行为给乔某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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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本案中,xx县xx街道办事处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xx县xx街道办事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应予撤销。鉴于上述建筑物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确认其行为违法。xx县xx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已对乔某造成损失,作为强制拆除的直接实施者,对强拆现状最为了解,应依法就违法强拆行为给乔某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失进行赔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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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尹律师提醒

在遭遇房屋强拆后,征收部门并未给予相应赔偿,被征收人应收集强拆证据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被征收人应得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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