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闻网讯(晚报记者 俞荣)
7月29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反映,他刚购买一年的汽车被追尾,对方同意承担维修费用,但王先生认为维修后的车子毕竟不能完全复原,各种性能均已损坏,还应补偿车辆贬值费。但肇事车主称,从未听说过此项费用,双方为此起了争执,王先生欲将肇事车主告上法庭。
王先生介绍,7月20日左右,他开着刚买一年的轿车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一辆小型货车追尾。“不知道是操作失误还是货车失控,一下把我的车子顶出去五六米远,自己脖子被猛地扭了一下,还好对方撞车后就停下了。”王先生说,下车一看,汽车半个后备箱都变了形,肇事车主宋先生见状后急忙下车道歉,并主动承认这起事故是自己的全责,全权负责汽车修理,见宋先生态度较好,王先生同意私了解决。
但王先生听朋友说,新车被撞后即便修好了,性能也会大不如前,一次事故会给车辆造成巨大贬值,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随后,王先生找到德州一家价值评估公司,正如朋友所说,车辆被撞后的确会贬值,根据车辆被撞现状进行评估,判断这辆车贬值费约为6300元。“我这还是一辆新车,一直精心保养,这一撞就是大修,直到现在车子还在维修店里,修理后会不会留下其他毛病还不知道,必须赔偿这部分费用。”王先生说。但当他拿着评估证书找到宋先生时,对方态度大变,不肯承担这部分费用。“从未听说过车辆贬值费,一辆车买回来就是不开它也会贬值啊,我不会答应这种无理要求。”宋先生说,车子虽然是他撞坏的,但他已保证承担修理费,再提出“车辆贬值费”简直是变相“讹钱”。
几次协商无果后,双方关系也变得紧张,为求尽快解决这一争议,王先生决定根据目前车辆的损伤情况及评估证明提起上诉。
律师:要求车辆贬值费合法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九州兴律师事务所张宝峰律师。据介绍,车辆贬值费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后致损,虽经修理,但由于受损部位不同,使得车辆价值造成贬值,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其赔偿费用需找经过认定的专业评估公司,但这也是最存争议的一个地方,不同评估公司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评估结果,在双方对评估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