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子券咋不能用啦?楚天快报讯 本报记者赵牧 实习生张晶晶 购物时拿出手机,查看购物码,轻轻松松买单成功。随着电子消费券在随州各大超市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采用这种新潮的购物方式。然而,这种购物方式暗含的“*规则潜**”,你是否留意过呢?电子消费券没用已过期上周,市民吴先生带着儿子散步时,想起手机上还有100多元的电子消费券没用,于是带着儿子去了某商场购物。儿子买了很多零食,可付款时,收银员告诉吴先生:电子券已过期,不能使用。没带钱包的吴先生十分尴尬。 对此,吴先生十分恼火,他向记者反映:“过期了难道不能延期吗?这就完全不能用了?”记者来到吴先家购物的那家商场,收银员告诉记者,现在使用电子消费券的顾客越来越多,但对消费券使用期限不了解的市民也不少,一些市民在得知电子消费券过期后不买账,觉得是自己被坑了。 根据吴先生的投诉,记者联系了发放电子消费券的运营商的服务热线,被告知要与4000609666联系。记者以机主身份拨通该400电话后,座席客服人员告知记者,电子券过期即作废,无法找回。当记者向该座席表示,这是一项霸王条款,要向消委投诉时,该座席很强硬地告知记者,这是公司的规定,意思是不怕投诉。 无独有偶,市民张女士团购了一张“外婆家”的电子券,准备去该店为婆婆祝寿。当她去店里消费的时候,店员告诉她,该店已经撤下了美团网上的团购,所以电子券不能用了。张女士表示,团购的电子券并未过期,但店员坚称该店对电子券有最终解释权。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通过美团网进行退款。使用时要留意短信提示电子消费券过期就不能使用了吗?记者拨打了10086咨询中国移动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表示:“电子消费券过期后的确用不了,也不能延期。” 随州移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州移动的电子消费券是手机用户兑换积分或者参与营销活动时获得的,这些电子消费券都有使用期限。“在下发电子券时,用户会收到相关短信,短信中会注明金额和有效期。在电子券过期前,用户也会收到即将过期的短信提醒。”工作人员说。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电子券是一种无实物的购物消费券,更容易忘记,建议市民将相关期限做个备忘。据悉,目前随州市面上的电子券一般有效期最短1个月,为电信公司积分兑换所得,其他多为3个月或者6个月,市民如果没有保存电子券金额和有效期的短信,最好在一定期限内或感觉要到期时拨打客服电话询问。电子券暗含“*规则潜**”除了通过通信运营商兑换获得电子消费券,市民还可通过团购等方式在网上购买打折电子消费券,如“用90元现金购买100元电子消费券”。和积分兑换相比,这类电子券是用现金购买的,而且也有使用期限。如果错过电子券的有效期,用户将面临直接的金钱损失。 刘小姐在年初用75元团购了一张金韩宫100元的电子消费券,上周去使用的时候被告知电子券已过期。“当时是因为便宜,所以买了,而且真的没听说有使用期限。”刘小姐说,好在这张电子券最后退了款,没有带来损失。 记者查看该团购网站,发现网页中的确注明了使用期限,只是说明文字较小,要注意看才会发现,说明文字还清楚写明了适用范围、使用时间和使用规则。在“使用规则”中明确了是否需要预约,能否同时享受其他优惠,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等,因而,刘小姐的抱怨也不太站得住脚。 记者又查看了随州其他电子券团购网页,发现有些消费券的“*规则潜**”还真不少,市民应格外注意。 工商:消费者有知情权 记者将以上几位市民、网友的遭遇反映给工商部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商家对消费券、电子券等优惠券设置门槛时,应明示相关使用规则和条件,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如果没有公示,则视为商场没有对使用范围进行限制,消费者可在商场范围内自由消费。 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手机电子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双方都需遵守合约。消费者在使用电子券时,如果在使用期限内商家无法兑现,市民可以投诉;但如果商家遵守了当初的约定期限,消费者也同样需要遵守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限制条件。因此,市民使用优惠券也应注意,要仔细阅读优惠券的使用范围、优惠幅度等,以免带来损失。 同时,电子券往往金额较小,而且维权麻烦,最后消费者大多自认倒霉了事,所以消费者更应在获得电子券前了解其时效,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