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甘肃省2019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在贵金属首饰及制品抽检的50批次的产品中,不合格产品有9批次,其中周大生等多个品牌“上榜”。不合格产品主要是质量偏差、贵金属纯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对于此类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你了解多少呢?

01.哪些属于不合格的范畴呢?
以下情形都属于不合格的产品吆: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02.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以通过2种主要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和商家协商解决。
二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赔的,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0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理:

1责令整改
《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2公告警示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3吊销营业执照
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如果在抽查中有上述严重质量问题,应分别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